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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加强监管,年份酒须明确标识

2015-07-29 09:11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年份酒,说它是白酒的一块心病一点也不为过。从20世纪90年代开始,白酒年份酒在中国白酒历史上就开始显得异常活跃。这种活跃表现在几乎所有的名酒企业都出过年份酒。表现在,在黄金十年发展期中,即使不是年份酒,贴上一个年份标签,身价就能成倍增长。

然而,在年份酒的“繁荣发展”背后,在消费者越来越理性之后,年份酒开始走下了神坛,受到了消费者的质疑:凭什么说你的是年份酒?在质疑声中,玩概念的年份酒们开始受到市场的抛弃,但是,真正做年份酒的企业也躺着中枪。在白酒行业发展越来越回归理性的今天,年份酒标准的出台已经成为了众望所归的事情。

从官方消息来看,年份酒标准正在不断修订过程中,有望不久后出台。不过,还是有相关部门坐不住了,开始向年份酒开炮!

四川:年份酒,请你标注清楚

近日,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发布公告。公告称,《四川省酒类管理条例》(NO:SC070493)已由四川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于2015年7月22日修订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记者在这份条例中发现了这样的一些内容:

第十三条 预包装酒类应当具有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标准的标签标识。酒类生产经营者对其生产经营酒类的标签标识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误导消费者。

预包装白酒不得虚假标示配料、执行标准等内容,应当在标签标识上标注固态法白酒、液态法白酒、固液法白酒的执行标准。

年份酒生产者应当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未在配料表中标注各类基础酒、调味酒贮存年份及量比,并留存追溯、查验材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可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可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违法生产经营的酒类。

从以上内容不难看出,作为白酒产销大省的四川,开始在年份酒上动真格了。

向还年份酒清白迈进一步

据记者了解,该条例出台前,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专门对年份酒的标识问题进行反复强调。认为,白酒年份酒是馈赠给爱酒者的好礼物,应该给予真正做年份酒的企业一个机会,给消费者一个明白消费年份酒的机会,不应使得这类企业受到误伤。

在该条例中,记者注意到,在第三十八条中,有“留存追溯、查验材料”8个字,表明了相关部门有权力对其生产年份酒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查验,生产企业有责任提供各种相关材料。这8个字无疑为执法提供了依据和措施,使得条例不至于终成一纸空文。

在年份酒的问题上,近段时间来做出努力的不仅仅是四川相关部门。安徽文王贡去年年底就对其“人生”系列的而立、不惑、天命三款产品公布了可追溯配方。以而立为例,其原酒的酒体配方:2012年 43%,2010年41%,2009年13.9%,2004年2.1%,均清楚明示消费者。除此之外,文王贡还详细公开了酿造配方,原料比例消费者一目了然。文王贡此举也是业内首次。

在白酒专家钟杰看来,未来的中国白酒,不同价位就应该执行不同的国家标准,将其标准明示消费者,让消费者明明白白、安安心心消费。这才是中国白酒的正道。

    关键词:年份酒 预包装白酒 标识  来源:微酒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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