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4〕50号,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58项行政审批项目,取消67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19项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将82项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另建议取消和下放32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行政审批和职业资格许可认定事项,将7项依据有关法律设立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改为后置审批,国务院将依照法定程序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修订相关法律规定。
附件:1.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共计58项)
2.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目录(共计67项)
3.国务院决定取消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目录(共计19项)
4.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共计82项)
国务院
2014年10月23日
附 食品相关行政审批项目变动情况如下:
附件1
国务院决定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共计58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审批部门 | 其他共同审批部门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备注 |
14 | 葡萄酒消费税退税审批 | 税务总局 | 无 | 《葡萄酒消费税管理办法(试行)》(国税发〔2006〕66号) | 取消 |
国务院决定调整或明确为后置审批的工商登记前置审批事项目录
(共计82项)
序号 | 项目名称 | 实施机关 | 设定依据 | 处理决定 |
43 | 食品生产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
44 | 食品流通许可 |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57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国办发〔2013〕24号 |
改为后置审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