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公司和业务员给客户返利或送礼物,这件在今天司空见惯的事情也要“立规矩”了。最新的消息是:保险送大礼、返现金送油卡、送黄金送红包、送“茅台”这些都是违法行为。
昨天,“银保监会1号罚单出炉”的消息在酒界和金融业引起不小的震动!第一大股东为茅台集团的华贵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等三项违法行为被合计处罚款85万元。其中,因“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该公司被罚款30万元。
成立于2017年2月的华贵保险是由茅台集团联合其他11家单位共同出资创立的,茅台集团是第一大股东。有媒体报道,华贵保险官网1月9日官宣消息即题为《华贵保险贯彻学习,茅台集团2019年度工作会议精神》。去年底,华贵保险董事长汪振武刚刚代表华贵保险与茅台集团现场签订了2019年度生产经营目标责任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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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决定书显示,2017年7-8月,华贵保险在银保业务经营过程中,制定并执行营销方案,向投保人赠送价值合计105.76万元的飞天茅台白酒,涉及保费11199万元。时任华贵保险总经理助理杨红燕、银保部副总经理王庆军、银保部销售支持处负责人段冉对上述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
上述行为违反了《保险法》第一百一十六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银保监会决定对华贵保险罚款30万元。根据该法第一百七十一条规定,决定对杨红燕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王庆军处以警告并罚款10万元,对段冉处以警告并罚款3万元。
《保险法》第116条规定,保险公司及其工作人员在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保险费回扣或者其他利益”。华贵保险“买保险送茅台”营销手法,被认为明显违反了上述法律的相关规定。也违反了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因为给予投保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是一种扰乱保险市场秩序的违规销售行为。
事实上,买保险“送大礼”违规销售行为在当前保险市场上仍然或明或暗地存在,其内在原因是保险公司产品和服务同质化严重的现实:一些保险公司为获得更高的市场占有率,通过送红包、送黄金、送油卡等方式来拉客户、拉保单。
有酒业营销专家就此表示,此次与茅台相关保险公司被处罚显示,酒业资本进军实体金融行业,时机或尚未成熟,特别是在目前经济形势诸多变化的环境下,金融业并非投资的避风港,在金融管理日趋严格、规范的大背景下,酒企仍需把精力更多的放在主业,避免涉足不熟悉的行业,才是良策。
另一方面,处罚令的出台也预示着近年来酒业驾轻就熟的跨行业商业团购模式面临诸多挑战。对酒行业来说,2013年以来,行业进入调整期,随着国家限制三公消费等政策的出台,曾经红极一时的政务团购走到了尽头,而商务团购却在此时兴起,尤其是银行、保险、交通、能源等重资产行业,渠道业务与酒业形成一定的重合度,上述行业在拓展业务的同时,具备附加值与消费属性的酒类产品成为理想的交流工具,飞天茅台这类品牌辨识度高的稀缺商品,更对客户具有现实的吸引力。
按理来说,茅台为第一大股东的华贵保险在业务中使用自己体系内产品尚且具备一定的合理性,但处罚决定显示,即便如此,仍与《保险法》相关规定相抵触。而对于更多“借船出海”,采用“卖xx曾xx酒”模式,借助金融行业拓宽酒业渠道的酒类厂商来说,需要及时评估未来依法依规下,酒业合理的空间与机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