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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天香酒业被指“假冒” 实为委托生产并无违规

2017-02-27 09:18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近日,有网友反映,山东菏泽天香酒业生产名为“贵州老酱酒”、“老窖特曲”等酒,涉嫌产销“假冒伪劣”产品。对此,记者采访发现,这些酒系外地酒企委托天香酒业加工生产,经菏泽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调查,这些产品的相关标示、标注等都符合国家相关规定,并不存在违法违规的情况。

酒厂:6种成品酒系委托生产,非假冒

“分明是在菏泽生产的,为什么包装上会是贵州老酱酒这样的品牌?”近日,菏泽一名网友称,他在天香酒业看到6种包装的成品酒,名字分别是“贵州老酱酒、茅台镇迎宾酒、大清花、蓝色典藏、老窖特曲、淡雅老窖”,因此质疑,菏泽天香酒业涉嫌傍大牌,生产“假冒伪劣”的酒品。

2月25日,记者来到菏泽天香酒业有限公司,对此事进行调查采访。该公司副总经理李善国向记者介绍,网友反映的那6个单品酒,确实是天香酒业生产,但并不属于假冒伪劣,而是受其它酒企委托加工生产的。

李善国向记者介绍,这6种单品酒共涉及到4家委托企业,其中发生实质性加工业务的只有3家。他向记者出示了天香酒业与外地酒企业签订的相关协议,协议显示:天香酒业于2013年与贵州仁怀市某酒企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3年7月至2015年12月),协议签订初期,天香酒业只加工了一批次产品“茅台镇迎宾酒”,以后没再继续生产加工;于2016年2月与江苏宿迁市某酒企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6年2月至2017年2月),加工了“大清花”和“蓝色典藏”两个单品白酒;于2016年4月与四川泸州某酒企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4年4月至2016年4月),加工了“老窖特曲”及“淡雅老窖”两个单品白酒;于2016年5月与贵州某酒企签订了委托加工协议(2016年5月至2019年5月),加工了“贵州老酱酒”,但因该酒的包装设计不理想,仅加工了样品酒进行了展示推广,委托加工协议未履行。

现场比对,显示包装标示合规

“委托加工经营是符合国家相关法律规定的。”李善国说,天香酒业成立20多年,一直使用自身的“老泥池”品牌,在酒厂发展的前几年,自身品牌市场没有充分开拓,就兼做委托加工业务。近几年,“老泥池”致力生产优质白酒,品牌越做越好,在菏泽本地和外地市已有不错的市场,委托加工业务已经很少了。

记者了解到,根据国质检(2001)41号文第一条的规定,有证企业(委托方)委托另一同一种产品有证企业(被委托方)进行生产,委托方负责全部产品销售的,按照以下两种标注方式: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和被委托方的名称和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产品或其包装上应当标注委托方的名称、地址以及生产许可证标记、编号。

李善国向记者展示了6种白酒的包装。记者看到,其包装分别标明了产品的委托方及其地址,也标明制造商为“山东菏泽天香酒业有限公司”及其地址、生产许可证、编号。据此比对,这些酒的标示并不违规。

随后,记者来到天香酒业的生产车间,工人正在蒸锅前劳作,旁边是一口口窖池;在储酒车间,有各种规格的酒坛陈列,打开后里面盛满了原酒;在包装和成品车间,全部是标有“老泥池”字样的酒。李善国说,天香酒业目前有两个厂区共占地70多亩,拥有200多个窖池。

监管局立案调查,天香酒业无违规情况

2月25日,记者向菏泽市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反映了上述情况。2月26日下午,该局食品药品科科长张鑫向记者通报了调查结果。

张鑫说,天香酒业公司于1999年办理了工商登记,取得了生产许可证与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为浓香型白酒的生产与销售;于2015年换发了新的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8年9月。接到网友反映的情况后,该局安排执法精干力量组成专案组,依法对天香酒业进行了立案调查,调查后发现,该企业并不存在产销假冒伪劣行为。

随后,张鑫向记者一一展示了调查取得的相关证件和材料:委托加工双方的营业执照、生产许可证书、委托加工协议等手续齐全,6种产品包装标示被认定符合国质检(2001)41号文的有关规定,委托加工的“大清花”、“蓝色典藏”、“老窖特曲”、“淡雅老窖”的生产原始资料(生产原始记录和批次出厂自检报告)保存完整。生产较早的“茅台镇迎宾酒”,因当时仅生产一个批次,原始生产记录暂未找到。

“欢迎网友的监督和举报,我们会在第一时间进行调查处理。”张鑫说,开发区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相关企业,都会开展日常严格监管。同时,对于群众举报的线索,开发区市场监管局会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调查,依法查清、查实,给群众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

    关键词:天香酒业 酱酒 特曲酒  来源:大众网  刘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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