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7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站发布通告(2016年第59号),2015年10月至12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组织抽检白酒943批次样品,抽检结果显示,抽检检验项目合格样品901批次,不合格样品42批次。
其中涉及安全指标氰化物不合格5批次,占0.53%;食品添加剂(甜味剂)不合格10批次,占1.06%;不涉及安全的品质指标(酒精度、固形物)不合格28批次,占2.97%。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指出,对检出不合格样品的生产企业已经要求相关省(区、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责令生产企业采取停止生产、封存产品、召回已售出不合格产品等措施,彻查问题原因,全面整改,依法处理。
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要求经营者对上述产品停止经营,下架封存,并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调查整改情况于2016年5月31日前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并向社会公布。
以下是详细抽检结果(文图):
一、检出氰化物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8mg/L)的5批次样品为:
江苏双沟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浓香原酿酒检测值13mg/L,超标63%;
湖南益阳桃花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检测值15.8mg/L,超标98%;
四川成都市洪旭酒厂生产的泸醇老窖酒检测值17.5mg/L,超标119%,
四川泸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典藏1918酒检测值18.5mg/L,超标131%,
四川金堂盐井酒厂生产的红高粱原浆酒检测值10.7mg/L,超标34%。
二、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10批次样品检出甜蜜素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辽宁沈阳法库鑫宏海酿酒厂生产的桃园佳酿酒检测值0.00058g/kg,
辽宁宽甸满族自治县利源板栗酒厂生产的宽甸酒检测值0.032g/kg、绿江醇三禾酒检测值0.09g/kg;
黑龙江哈尔滨龙滨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精制龍濱酒检测值0.00033g/kg;
吉林大泉源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大泉源白酒(红瓷)检测值0.000465g/kg,
吉林市乌拉满族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吉林王酒(金杯)检测值0.00426g/kg、吉林王酒(极品)检测值0.000472g/kg;
四川唐朝老窖(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的唐朝老窖贡酒检测值0.00031g/kg,外交家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乐意好日子酒检测值0.00034g/kg;
安徽禹王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禹窖酒(贡藏)检测值0.00067g/kg。
三、检出酒精度不符合标签明示值的24批次样品分别是:
山西后沟古村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0%VOL真情堡子酒检测值43.4%vol,标准值为40±1%vol,比标准值上限高2.4%vol;
内蒙古宁城县蒙奶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2%vol)检测值49.1%vol,标准值为6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1.9%vol、闷倒驴酒(67%vol)检测值39.5%vol,标准值为67±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5%vol,
内蒙古宁城劲牛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小毛闷倒驴酒检测值46.8%vol,标准值为62.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5%vol,
内蒙古驼峰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闷倒驴酒(60%vol)检测值50.7%vol,标准值为6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8.3%vol、闷倒驴酒(65%vol)检测值53.3%vol,标准值为6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0.7%vol;
黑龙江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军工高粱王酒检测值46.4%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vol,
黑龙江哈尔滨市军工酿酒厂生产的小米黄金酒检测值46.1%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9%vol,
黑龙江大庆市让胡路区泉生酒厂生产的庆水坊高粱酒检测值37.9%vol,标准值为4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1%vol;
河南朗陵罐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朗陵罐酒(佳宾陆号)检测值39.4%vol,标准值为4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vol,
河南汝阳杜康酿酒有限公司生产的杜康赢心(A6)酒(经河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核实为假冒)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vol;
湖北武汉古琴台酒实业有限公司生产的45%VOL纯谷酒检测值39.3%vol,标准值为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4.7%vol;
湖南益阳市湖乡人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正宗纯谷酒检测值43.7%vol,标准值为4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3%vol,
湖南益阳市神仙谷酒业生产的精品纯谷酒检测值40.8%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8.2%vol;
湖南益阳桃花液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纯谷酒检测值27.3%vol,标准值为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7%vol;
广西桂林灵隆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53%VOL漓阳三花酒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53±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6%vol;
四川川中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川中酒检测值44.9%vol,标准值为48±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1%vol;
四川德阳市泸粮春酒厂生产的瀘粮春特曲酒检测值42.2%vol,标准值为45±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8%vol;
四川隆昌丰宴酒厂生产的老窖酒检测值47.9%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1%vol、金泸醇酒检测值47.7%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3%vol;
四川泸州泸川酒厂生产的红高粱浓香型白酒检测值28.6%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20.4%vol;
新疆伊犁马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柔雅酒(蓝花瓷)检测值49.4%vol,标准值为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6%vol、柔雅酒(雅韵)检测值36.3%vol,标准值为52±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14.7%vol;
新疆亚泰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绿宝老酒(绵顺)检测值46%vol,标准值为50±1%vol,比标准值下限低3%vol。
四、检出固形物不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4批次样品分别是:
河北石家庄康华酒业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42%VOL石家莊老烧锅酒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0.63倍;
浙江建德市浪舟酒厂生产的荞麦烧酒检测值5.13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11.83倍;
广西桂林市金山酒业酿造有限公司生产的53%VOL谋士三花酒检测值0.65g/L,标准为不超过0.50g/L,超标0.3倍;
四川洪雅县高庙镇玉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高妙酒检测值1.00g/L,标准为不超过0.40g/L,超标1.5倍。
关于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一、氰化物
氰化物是白酒中一项重要安全指标,《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57—2012)规定蒸馏酒氰化物指标≤8mg/kg(100%酒精度折算)。白酒中氰化物超标对人体有毒有害,是生产者直接使用不符合规定的原料加工或是生产工艺去除氰化物不彻底造成。
二、甜味剂
相关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白酒产品标准规定,白酒中不允许添加甜蜜素。造成不合格的原因是生产企业为降低成本、增加产品的口感,在产品中添加甜蜜素来调节口感,或是由于其他原辅料使用不当带入。
三、酒精度
酒精度又叫酒度,是指在20℃时,100毫升白酒中含有乙醇(酒精)的毫升数,即体积(容量)的百分数。酒精度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含量不达标会影响白酒的品质,原因或是生产企业检验能力不足,造成检验结果偏差,或是包装不严密造成酒精挥发,导致酒精度降低以致不合格,或是为降低成本,用低度酒冒充高度酒。
四、固形物
固形物是指白酒在100—105℃水浴条件下将乙醇、水分等挥发性物质蒸干后的残留物,固形物是白酒的一个理化指标,国家标准有上限规定,超标会造成酒体失光、浑浊、沉淀,影响白酒的感官与质量。其原因是企业生产白酒所用的水质差,生产处理技术不到位或添加增香物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