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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标“十大变化” 浓香型白酒迎来利好?

2021-03-19 08:19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日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公告称,现用浓香型国家标准GB/T10781.1-2006将在2022年4月1日废止,届时新的浓香型国家标准GB/T10781.1-2021将开始实施。

据了解,新版与旧版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1、修改了标准名称;

2、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英文名称;

3、增加了引言;

4、修改了浓香型白酒的定义;

5、增加了酸酯总量的术语和定义;

6、酒精度调整为:高度酒:40%vol<酒精度≤68%vol;低度酒:25%vol≤酒精度≤40%vol;

7、修改了感官要求;

8、理化指标增加了酸酯总量和己酸+己酸乙酯;

9、修改了理化指标:按产品自生产日期一年内和一年后分别进行要求;

10、增加了附录A 白酒中酸酯总量的测定方法和附录B 白酒中己酸含量的测定方法。

那么与旧版本相比,本次新版本又有哪些变化值得关注呢?

第一,白酒产品标准在名称上发生重要变化,从“XXX香型白酒”变化为“白酒质量要求 第X部分:XXX香型白酒”,比如浓香型白酒标准名称变化为“白酒质量要求 第1部分:浓香型白酒”,名称的改变意味着以后的白酒香型标准由于缺乏对安全指标的要求而不能单独作为产品标准。

第二,在各个香型白酒的定义上,从原料、糖化发酵剂、发酵容器、外源添加限制等方面突出传统香型白酒的典型工艺特征,同时将“白酒”英文翻译为“Baijiu”。

第三,在香型白酒按酒精度分为高度酒和低度酒的界定方面修订了过去存在的分界酒度上界定不清楚的问题。

第四,基于对贮存过程白酒酯类水解的考量,通过将总酸、总酯合并计算为酸酯总量的方式,相对有效地降低了水解造成白酒总酯检测不合格的情况。 第五,采取措施逐步消除“酒精”、“勾兑”对行业的影响。在新的标准中,对于白酒允许使用的酒精加以限制,要求粮谷酿造食用酒精才能使用,同时在各个香型白酒的定义中以“勾调”替换“勾兑”,以让消费者正向认识白酒。 “该标准的出台对不少企业来说可谓是期盼已久。”有行业专家向微酒记者透露,新版浓香国标早在多年前便已提交,后因种种原因一直到今年才正式发布。该标准的出台对浓香型酒企来说属重大利好,有力的促进了浓香型白酒的发展。

该专家表示,比如标准里,浓香型白酒被新定义为“以粮谷为原料,采用浓香大曲为糖化发酵剂,经泥窖固态发酵,固态蒸馏,陈酿、勾调而成的,不直接或间接添加食用酒精及非自身发酵产生的呈色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就强调“浓香大曲”、“泥窖”等关键点,从而突出传统浓香工艺的特征。

同时,该专家还认为,对老酒收藏来说该标准也是一大利好。“白酒在储存过程中因水解等问题往往容易造成白酒总酯检测不合格的情况。但实际上这是酒类产品都会遇到的问题,并不影响产品的安全饮用,只是在风味口感上有新的变化。新标准的出台,为老酒收藏提供了更加科学的参考依据,对以后老酒发展具有促进意义。”

    关键词:浓香型 执行标准  来源:微酒  岳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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