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华润雪花啤酒卷入“行贿门”的舆论漩涡。
在收购山东琥珀啤酒厂过程中,华润雪花啤酒因与后者7名原高管之间的一笔交易而陷“贿赂风波”。今年1月下旬,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该案件涉及贿赂款数额达3373万元,琥珀啤酒厂涉案7名高管全部获刑。
3月18日,华润雪花方面回应记者称,投资并购一直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该案件正在司法程序中,尚未有最终审理结果。不过,在案件调查过程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给予被收购企业一定的股份是一种惯例。
琥珀啤酒高管股权交易被举报
资料显示,该案涉及的收购行为始于2008年。山东省邹平县的琥珀啤酒厂是始建于1984年的老国企,旗下的琥珀牌啤酒在山东有较高知名度,曾蝉联山东名牌及山东著名商标。
随着啤酒行业的竞争愈加激烈,琥珀啤酒厂陷入经营困局。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6月改制时,琥珀啤酒厂总资产3.44亿元,负债4.76亿元。
据报道,2008年6月,经邹平县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琥珀啤酒厂改制。2008年10月14日,邹平县政府、琥珀啤酒厂作为甲方,华润雪花作为乙方,就收购问题进行了会谈。会谈纪要记载,甲方提出琥珀啤酒厂管理层须在乙方收购后设立的新公司中参股。随后,华润雪花同意琥珀啤酒厂7名管理层人员在改制后的企业持股10%,但提出“只能跟法人合伙”,因此县改制领导小组同意这7名高管成立公司,以确保他们的持股资格。
2009年2月,改制方案提交邹平县政府并获批,华润雪花出资2.85亿元整体收购了琥珀啤酒厂。据《第一财经》报道,根据协议,两年后,华润雪花将回购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所持的10%股份。2010年,双方开始商谈回购问题,最终确定回购价为6300万元。在收到回购款后,除将800万元借款归还邹平县政府外,再扣除差旅费等基本费用、股东工资、企业所得税等成本,剩余款项被分配到7名高管名下。
参与改制的官员在法庭证言中提及,琥珀啤酒厂管理层7人成立众邦公司,持股改制后企业10%,受益人是董金河等7人,县里从中没有受益。
司法材料显示,此案源于原琥珀啤酒厂职工的举报。2017年1月,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县法院一审判决认定,琥珀啤酒7名高管利用职务之便,为华润雪花谋取利益,收受华润雪花贿赂,构成受贿罪、挪用公款罪等,被判处有期徒刑,最高一人为20年,其余6人均超过10年。判决后,7人均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目前,该案件进入二审阶段。
华润雪花曾强调此举为惯例
至于华润雪花在此事件中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判决中并未提及。
据了解,在案件调查中,华润雪花啤酒曾强调,这样的安排是一种惯例。据报道,华润雪花参与改制谈判及回购的一名负责人在法庭证言中称,华润雪花有一个惯例,给予新收购的企业10%-20%股份,因为有当地的人在,关系好协调,业务上也熟悉。琥珀啤酒厂管理层提出参股,华润雪花也有这方面的先例,但不希望他们长期持股,一般是在2-3年后就收购回来。
3月18日,在回应记者采访时,华润雪花啤酒方面强调:“华润雪花在内地的经营活动,包括投资并购活动,一贯秉持依法合规,坚持按照国家法律法规行事。”
对此,中国品牌研究院食品饮料行业研究员朱丹蓬接受记者采访时认为,我国从原来的千余家啤酒厂,整合到目前的十余家主要啤酒企业,期间并购交易一直在进行。华润啤酒所涉的“行贿门”,在行业内看来,并不是一件“很特别的事”,其中所涉交易被行业视作“企业交易条款中的潜规则”,是“中国特色的行规”,“可能不合法,但合情合理”。
朱丹蓬认为,此案对华润啤酒的品牌和销量不会有很大影响,但作为上市公司,此事将会给华润啤酒带来一些连带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