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万亿市值的贵州茅台,因为一则消息让8万股东炸开了锅,批评也好,赞许也罢,茅台营销公司一时被推在了舆论的风口浪尖。在传出消息第二天,贵州茅台市值蒸发854.21亿元!那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的成立,究竟是茅台投资者提出的“股份公司权益受损”还是另一种“解决实际问题的战略性举措”呢?
事件回顾
2019年5月5日,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茅台营销公司”)正式成立揭牌,成为集团直属公司中最年轻的一个。去年底召开了茅台经销商大会为其成立做了直接准备,经过今年3月和4月相关方案分别审议后,茅台营销公司正式成立。它主要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跟茅台现有的经销渠道错位发展。
天眼数据显示,茅台营销公司的注册日期是4月30日,注册资金为10亿元人民币。茅台营销公司由茅台集团100%控股,董事长为原茅台酒股份公司总经理助理向平,总经理则由原茅台集团对外投资合作管理公司董事长王胜彬担任。公司下设下设党群办公室、纪检监察室、业务物流客服部、财务部、自营网络管理部和终端事业部等6个二级机构。
“茅台营销公司”的成立究竟为哪般?客观来看,营销公司成立的目的是针对团购、商超等终端客户,创新终端渠道合作方式,与原有的营销体制补充,完善直销渠道,加大直销力度,确保终端价格稳定。所以总结来说,“对接终端客户”、“管控价格”是其中心目的。关于这一点,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李保芳也曾在不同场合多次强调:“茅台酒营销体制的理顺和完善,要以不牺牲经销商的合法利益为前提。”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共同构建顺应新时代形式、契合时代发展要求的营销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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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股东:股份公司权益受损
茅台集团营销子公司的成立,引起资本市场大面积关注的原因就在于集团营销公司100%集团控股下,是否将全盘直销经营股份公司去年至今年削减经销商留出来的茅台酒配额,这是否会引起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以及相应的公司治理结构问题。
对此,有投资者发表评论称,贵州茅台集团层面成立了营销公司,相当于把一部分预期进上市公司的净利润转移到了集团层面……这是昏招,茅台集团是上市公司的最大股东,还要来和上市公司争夺利益?就在近日,也有小股东向上交所投诉,认为茅台涉嫌向大股东贵州茅台集团输送利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堂堂一个万亿市值的上市公司,为什么不能自己卖酒,而是用自己的销售子公司?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下属的茅台酒销售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主体,公开向全国商超招标直销600吨茅台酒,请问哪一家商超不拚个头破血流才能拿到经销权?是否涉嫌利益输送?茅台集团今年准备实现营收千亿的目标,我们作为股份公司的小股东是欣赏和支持的,但是股份公司的利润难道就不算集团的利润吗?”
上市公司回应称,如果设立营销公司,关于究竟怎么卖目前没有具体说法,需要公告的话会出。相关负责人则表示,如果交易金额超过董事会可以决定的金额,那就会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大股东会回避,我们会按照规则来。至于后期削减的茅台酒配额如何分配,是否会对上市公司业绩带来冲击,尚有待于销售政策的进一步明确。
分析师见解:多方共赢的方案
出于对其成立目的之一“管控价格”的分析,天宇康威咨询首席分析师刘志刚认为,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出于长远考虑,让终端客户直接对接公司,省去中间环节,管控价格。营销公司的成立可以说是一个里程碑:这样可以让喝酒的人买到酒,让炒酒的人没有生存空间。
茅台人经过多年努力,使茅台酒的消费人群从过去的政府消费主导转变为民间消费主导,消费人群已经发生质的变化。而随着经济发展,中等收入人群在逐渐扩大,进入2016年,茅台酒开始一瓶难求。(不同以往:春节后进入小淡季,下半年需求旺盛,供货紧张)到了2017年,已是全年无淡季,直到今天。官方零售价格1499,但是消费者拿到手的大都是2000左右。从袁仁国时代,这个问题一直没有效解决。一是需求在扩大,包括消费需求和收藏需求;二是民间资本囤酒炒作。那么最大的问题就在此:喝酒的人买不到,不喝酒的人炒酒。
因此,从这个方面来看,刘志刚认为,茅台集团并不会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股份公司的出厂价格是固定的,无论营销公司分配到多少配额,都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业绩,更不会影响股东权益。
华创食饮分析师团队也对此作了三点评论。
首先,建议投资者应充分理解贵州政府以及茅台管理层,在过去一年为了茅台经营更加廉洁,为了茅台价格更加稳定,所下的巨大决心和做出的巨大努力。
其次,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茅台管理层在平衡多方利益上的努力,在统筹集团产品组合营销上的必要性。贵州茅台一方面立足于资本市场,给了股东巨大的投资收益,上市以来涨幅达到200倍,上市融资仅22.4亿,累计为股东分红达574.7亿,是资本市场价值蓝筹的旗帜。另一方面,茅台又立足于贵州省,作为经济发展相对落后的省份支柱企业,茅台一直要承担巨大的社会责任,包括上交税收对当地财政的贡献,资本支出对GDP的拉动,账上资金对当地金融机构的支持以及相应对地方政府发债发展的支持,实现千亿目标要对整个集团产品体系进行组合营销等等,投资者可能并不能完整了解茅台各方面要素要承担的地方社会责任,没有多方的平衡也就无法持续的发展。
再次,建议茅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能进一步去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关注,以及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方式手段创新。我们目前并未了解股份公司与集团营销公司将以什么样的销量和定价去对接,相应的关联交易金额有多大,是否会在股东大会上有议案要予以表决。在中央加大力度扩大改革开放的背景下,金融市场不断开放,A股投资者不断国际化,茅台不仅代表自己,更要代表整个国有企业蓝筹股的治理形象。我们相信实际控制人可以找到在遵从上市公司国际通行规则下,实现与股东、经销商、员工等多方共赢的方案。
“提直降代”一直是茅台的心愿,茅台营销公司的成立,是其加强建立直营渠道,加大对经销渠道的管控力度的表现,而非屯酒炒作,假若营销公司直接对接市场,业务供货价远远超出茅台酒的出厂价,也能为集团直接收获产品利润,帮助公司增加营收,对控价息市也将起到积极作用。
就在本文刊发前,5月7日夜,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就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问题,《华夏酒报》将持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