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上午,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正式揭牌成立。茅台集团成立扁平的销售子公司,看似只是日常操作,然而没想到一石激起千层浪。
资料显示,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是A股上市的贵州茅台的母公司——茅台集团的全资子公司。这也意味着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是一个与上市公司贵州茅台平行存在的独立实体。
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与原先的茅台酒渠道商一起负责茅台酒的销售工作。按照官方的说法,新成立的集团营销公司将重在“用好增量、管好存量、加强管控、统筹市场”,与社会渠道实现错位发展,与原有营销体系互为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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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茅台集团的这个操作受到质疑的原因在于,有投资者担忧,集团成立销售子公司会带来集团与上市公司之间巨额的关联交易问题,同时导致大量的净利润转移到集团层面,进而甚至可能产生集团与上市公司争夺利益的问题。
此外,茅台集团还涉嫌违背上市之初的承诺。上市时,茅台集团出具了承诺函,承诺不从事与上市公司有竞争的业务和活动,同时承诺不得利用控股地位从事有损上市公司股东利用的事情,同时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保护中小股东利益。
华创证券发布研报表示,建议投资者应充分理解贵州政府以及茅台管理层,在过去一年为了茅台经营更加廉洁,为了茅台价格更加稳定,所下的巨大决心和做出的巨大努力;建议投资者充分理解茅台管理层在平衡多方利益上的努力,在统筹集团产品组合营销上的必要性;同时,也建议茅台集团及实际控制人,能进一步去理解资本市场对公司治理方面的关注,以及国有企业资本运营的方式手段创新。
值得注意的是,5月7日,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下发的《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以下简称《监管工作函》),请茅台就集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以及与此前营销体系调整之间的关系等作出公开说明。
《监管工作函》提出了4点问题,具体内容如下:
一、投资者关注,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并全资控股情况下,是否拟全盘直销经营上市公司的茅台酒配额,是否可能形成金额较大的关联交易。就此,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在集团层面成立营销公司的主要考虑、拟开展的商业活动及具体经营模式、是否有经营上市公司茅台酒的计划。
二、请公司控股股东说明是否已就茅台酒销售有关事项与上市公司进行沟通洽谈,是否已形成相应方案计划。如是,请说明具体安排。
三、公司定期报告显示,公司营销网络布局正经历调整,经销商数量有所削减。请公司说明,上市公司营销渠道建设的具体规划安排,以及本次控股股东成立营销公司与公司前述“营销体制调整”之间的关系;并区分集团营销渠道、公司自身直销渠道和经销商渠道等,说明未来年度内公司对茅台酒各类销售渠道投放的计划。
四、请公司说明与集团营销公司之间是否可能新增关联交易,以及需相应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如是,请进一步披露交易类型、预计交易量、交易金额、定价原则和依据、与第三方客户之间交易定价的差异(如有)及原因,并审慎评估新增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经营与业绩的影响。
私募大佬但斌发了多条微博讨论此事:作为茅台的长期投资者,像其他茅台的投资者一样,非常热爱茅台,希望出现共赢的局面。茅台集团成立营销公司,对茅台酒提价不会有任何影响,在茅台酒供不应求的情况下持续提价,肯定是国家赢、企业赢、员工赢、股东赢的共赢局面,这个不会有任何影响。受影响的是收回的酒本属于股份公司的利益,由于由新成立的公司负责销售,这部分的利益会受影响……茅台作为中国A股的龙头蓝筹企业,应该在企业治理、规范运作方面,成为标杆企业,起榜样带头作用,而不是相反。其实有很多办法可以做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