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千八百年前,曹操吟出了千古名句“何以解忧?唯有杜康。”一千八百年后,“杜康”却自己陷入了“忧愁”,被“牵扯”到了商标争论的泥淖之中。
2018年4月16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判定,陕西白水杜康酒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水杜康”)侵犯了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洛阳杜康”)的商标专用权,应作出一定的赔偿,并停止生产与销售侵权商品。
这场判决,貌似让“杜康”之争有了定论。但是,从三十余年的商标纷争历程来看,“战火”其实仍然未休。
杜康,虽是众所周知的“酿酒始祖”,但其人物形象却众说纷纭,主要有黄帝大臣、夏代君主、以及汉代平民三种说法。
根据史料记载,夏代君主这一说法的真实性要稍高一些。而夏代君主指的就是“少康中兴”中的“少康”。据记载,少康是在虞城造酒,而虞城就在今天的河南。汉代平民的说法主要见于明清两代的《白水县志》,“汉,杜康,字仲宁,生于陕西白水,善造酒。”
正是因为河南、陕西两地都流传有杜康的传说,才导致二十世纪七十年代,河南伊川县、汝阳县和陕西白水县这两省三县在建设酒厂时,不约而同地使用了“杜康”之名。由此,埋下了争论的种子。
1980年,三家酒厂同时提出了商标注册申请,但因当时并无商标共有制度,只能允许一家企业注册。经协调后作出了伊川杜康注册,汝阳杜康、白水杜康共同使用的决定。其后,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约定:共同使用和维护“杜康”商标,商标上注明企业名称;白水杜康注册了“白水杜康”商标。
如此一来,三家酒厂皆大欢喜。
然而,好景不长。
进入二十一世纪之后,这三家酒厂相继重组,汝阳杜康与伊川杜康两家合并,成为了如今的洛阳杜康,“杜康”商标并归洛阳杜康。从此,“杜康”的局势从“三足鼎立”转向了“两军对垒”。
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侵犯其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全国多个地区进行投诉,使得白水杜康遭遇了多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管制。2016年,白水杜康就商业诋毁行为等问题提起诉讼,2017年6月,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令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刷“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并在《法制日报》持续十天刊登声明,赔偿人民币50万元。
洛阳杜康不服判决,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发出再审申请。最高法对此发出了一份民事裁定书,驳回了洛阳杜康的再审申请,“杜康”品牌为陕西、河南依法共有,并共享商誉。
同样在2016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二字,造成消费者混淆与误认为由提起诉讼。2017年6月,洛阳杜康胜诉。白水杜康亦是不服判决,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