痛忆燕云十六州,杜康之名争不休。
白酒领域持续30多年的“杜康之争”最近又有新的进展,而这次战况却各有胜负!6月30日,酒业家记者注意到,围绕陕西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之间的两起诉讼案件均在本月内有了新的结果。
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就陕西白水杜康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原告陕西白水杜康胜诉;判决被告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陕西白水杜康酒业50万元。
巧合的是,据洛阳杜康诉讼案代理方万慧达北翔集团6月23日公告文章,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胜诉,判决白水杜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人民币1500万元;目前,白水杜康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酒业家记者随后向洛阳杜康求证得到回复:此案经过一审判决胜诉,最终结果仍要等终审判决。
同样,酒业家记者也致电了陕西白水杜康董事长张红军,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月内两起案件判决迥异,“杜康”品牌纷争再起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内杜康品牌之争两起案件得到判决,而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事实上,这两起案件纠纷持续均超过一年。
据白水杜康相关法律人员介绍,2015年,白水杜康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白水杜康认为“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且2015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造成巨大损失。“鉴于上述原因,白水杜康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发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时间十天),消除影响;赔偿50万元。
颇为耐人寻味的是,关于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最近一审判决洛阳杜康胜诉,并判决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据万慧达北翔集团公告,因陕西白水杜康在实际使用的酒瓶包装和酒箱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文字,并将“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产品标识仅在字体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细微差别,造成消费者直接的混淆和误认。对于此种行为,洛阳杜康分别对白水杜康公司授权的两生产厂商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商水县胡吉镇兆花村酒厂及经销商提起侵权诉讼。
近日,经法院审理:白水杜康商品实物及包装上“杜康”两字均处于醒目位置,与洛阳杜康公司“杜康”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消费者将“白水杜康”酒与“杜康”酒混淆误认;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性质、后果等因素,判决白水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