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3日,糖酒快讯记者获悉,云南省怒江州贡山县独龙江乡政府日前下发《独龙江乡人民政府关于重申在全乡范围内施行禁酒的公告》,公告再次加码此前“禁酒令”,要求辖区范围内严禁销售各类酒精制品(包括白酒、啤酒、果酒等)。
公告主要内容为:为切实转变因酗酒造成的贫困、交通事故、意外伤害、家庭破裂等现状,积极引导独龙族群众形成良好、文明的生活习惯。自2017年7月1日起,独龙江辖区全体干部、职工、群众,长期禁酒。独龙江乡辖区范围内禁止销售各类酒精制品,包括自熬酒、白酒、啤酒、果酒、易拉罐酒等。
2016年9月,独龙江乡政府就曾下达“禁酒令”,要求辖区范围内人员不得过度饮酒、酗酒、借酒滋事,全乡晚间22:00以后禁止饮酒。此次重申“禁酒令”,矛头直接指向了销售单位,对违反公告的群众,将取消享受惠农政策资格。公告指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顶风违纪的,实行“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在贡山县乃至全国各县市,作为乡镇一级全面推行“禁酒令”制度,独龙江乡尚属首例。独龙江乡全面“禁酒令”的出台也引起了网上的一片热议。有网友表示:“这条政策非常具有针对性,是非常好的政策。那边的人喝酒成风,支持当地政府的政策。”还有网友表示禁酒令是一把挡酒的“尚方宝剑”,所以自己怎么都支持。但也有不少网友表示对“禁酒令”表示不理解,认为不应该禁止这种日常生活行为。
值得一提的是,不仅仅在独龙江乡,各地具有不同程度的“禁酒令”出台,进一步细化了饮酒的时间、场合、种类等,再一次给公务接待饮酒行为扎紧了“紧箍咒”、划定了纪律红线。
2012年3月,国务院出台“禁酒令”,严控“三公”消费。此后,海南、山东、河南等地相继出台“禁酒令”。近期,也有不少地区出台不同程度的“禁酒令”:2016年9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出台的《自治区公务接待禁止饮酒的规定》强调明确因外事和招商引资等特殊情况需饮酒的,要报本级纪委审核批准;2017年3月,重庆市沙坪坝区出台《沙坪坝区禁止饮酒的规定》明确规定:严禁工作期间饮酒,严禁公务活动饮酒,严禁在公众场所着工作制服饮酒,严禁以群团活动、节庆活动等名义饮酒,严禁任何时间、任何场所劝酒、酗酒、赌酒、斗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