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皇台周日下午对深交所[微博]有关公司此次定增的关注函作出回应,承认存在信披瑕疵。公司股票将于8月17日起复牌。
深交所在关注函中指出,*ST皇台4月17日以筹划重大资产重组为由申请股票停牌持续至今,但在本次披露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中并未说明本次交易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也未按照重大资产重组的相关要求履行披露义务。
*ST皇台解释称,由于部分原定标的资产终因谈判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性意见而自本次方案中剔除,最后达成合作意向的新疆西域鸿兴果蔬实业有限公司等四家公司的资产估值合计约为1.5亿元、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的估值约为5.2亿元。由于本次意向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大于拟购买资产交易价格,且普罗旺斯番茄制品(天津)有限公司股东在现在交易条款基础上不同意股份支付,加之以公司目前的资金情况和经营状况无法通自有资金或银行及其他机构获得贷款资金来完成本次收购,最终公司意向采用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现金的方式实施本次交易。
公司于8月4日确定全部意向投资人,随后公司向董事会提交了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等文件。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二条内容,此次公司拟以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方式购买普罗旺斯 100%股权等募投项目,不适用《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ST皇台表示,此次由重大资产重组变更为实施非公开发行股票,公司没有及时披露提示性公告,公司向投资者表示歉意。
深交所还提到了董事冯瑛投票反对公司定增方案一事,*ST皇台也作出回应。
*ST皇台称,因8月5日凌晨方案才最终定稿,为保证董事会成员享有充分的议案审核时间,同时严格遵守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将原定于6日召开的临时董事会会议改至9日召开,并将4日下午发出的通知,在议案及相关内容保持完全一致的情况下,于6日重新发出。
冯瑛在反对理由中指出新疆国鸿志翔匆忙注册,且定增对象中多家是今年以来才设立,质疑这些公司“投资无实力、经营无能力,从业无经历。”
对此,*ST皇台表示,公司已与定增各方签署协议,有违约金及赔偿条款保障公司权益。且定增成功后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国鸿志翔的实际控制人张国玺具有二十多年的番茄产业管理经验,曾在上市公司新疆屯河担任总经理,对番茄行业的产品生产、市场营销、经营管理等具有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管理才能,完全具备整合国内外番茄产业的雄厚实力。
针对冯瑛质疑公司此次投资番茄产业并无优势,*ST皇台称,介入番茄产业第一是提高行业集中度,第二是行业重新洗牌,目标是结合新疆得天独厚的气候和地理等自然优势及适合发展大规模农业的基础条件,通过市场、技术、管理和产融结合等多种手段,恢复中国番茄产业在国际上应有的地位,提高话语权,同时会注重发展国内市场。同时利用配套资金提升原有白酒产业的产品研发、品牌推广和市场开拓等能力,在利用两条腿走路的情况下,可以尽早实现公司扭亏为盈。
冯瑛还认为,西域鸿业等5家公司所出实物资产规模、质量、技术含量及装备水平表现不出资产的优质特征。对皇台迫在眉睫的扭亏保壳来说“远水解不了近渴”。
*ST皇台则强调“合适的资产性价比才是投资合作最符合实际的选择”,且四家合作伙伴分布在南北疆原料优势区域,今后产能扩展有很大空间,在产品的出口市场方面具有较强物流优势。同时四家合作伙伴拥有一定的市场和客户基础,双方合作优势互补,可在整合前期较快拓展市场,实现赢利。
此外,*ST皇台还表示,公司此次拟收购的普罗旺斯公司,与媒体报告提及的新中基(14.70, 0.00, 0.00%)在2014年被破产清算的子公司法国普罗旺斯食品有限公司不存在股权相关关系,且普罗旺斯公司在用商标均不存在受让于2011年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