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日上午,邢台市公安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就近日成功侦破公安部督办的“12·22”特大假冒注册商标案首次向社会公布。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其中,“全兴醇”共2.3万余件,约14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查获2000多件假酒,列为部督案件
2014年10月,邢台市公安局食药安支队接群众举报称,广宗籍犯罪嫌疑人冉某长期从山东冠县郑某的制假窝点购进假冒泸州老窖、红花郎、赖茅等酒在邢台市销售,立即立案侦查。民警发现,犯罪嫌疑人冉某还从河南濮阳购进大量“全兴醇”系列酒,疑似假酒。民警从冉某经营的门市购买了这种酒,经厂家鉴定,该“全兴醇”酒系假冒四川全兴公司注册商标产品。2014年12月22日,邢台市公安局将此案立为“‘12·22’假冒注册商标案”。
因该案涉及范围广,涉案金额大,根据省公安厅指示,成立了由省公安厅食药总队牵头的省市两级联合专案组。公安部将此案列为部督案件。
今年4月1日,专案组民警在邢台将犯罪嫌疑人冉某抓获,对其在邢台的门市、库房进行了搜查,当场查获假冒泸州系列、赖茅系列、洋河系列和郎酒系列等品牌酒共1000余件,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共1500余件。
摸清制售假冒“全兴醇”全链条
经讯问冉某得知,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购自河南濮阳祥和商贸有限公司,其余假冒各品牌的酒类均购自山东冠县郑某经营的酒厂。
据介绍,冉某落网前一天,专案组民警已赶赴山东冠县,一举端掉郑某的制假窝点,查获假冒各种名牌酒6000余件,查封了一条用于灌装假酒的生产线,以及大量制假设备,对已潜逃的犯罪嫌疑人郑某夫妇上网追逃。
为打掉制假售假源头,专案组民警赶赴河南濮阳对冉某的“上线”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进行了全面摸排。该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生意,其销售范围涉及河北、河南、山东等地,“全兴醇”酒是该公司的主打产品之一。侦查发现,该公司的崔某红、尚某、崔某军三人参与了该案,三人以公司的名义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
警方进一步侦查发现,祥和商贸公司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均是从四川成都一个叫邓某的人手中收购的。邓某所属的四川全兴川泰酒业有限公司是一家贸易公司,主要经营酒类批发,邓某是该公司的一名业务经理。买卖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决定是由公司个别领导决定的,由邓某具体负责,公司购进假冒“全兴醇”系列酒之后,以公司的名义对外销售。邓某收购的“全兴醇”酒,有一大部分供给了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的崔某军,还有一部分发往四川周边、重庆、东北、山东等地。据不完全统计,2014年11月至2015年1月三个月内,通过邓某对外发车约70车。
专案组民警顺藤摸瓜,对邓某等人的进货地进行了实地侦查,发现其销售的假冒“全兴醇”酒都是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的一个新厂区收购的。进一步侦查得知,余波酒业有限公司曾是四川全兴酒厂的委托加工厂,四川全兴2012年、2013年的订单均是委托余波酒厂生产的,该合同于2013年12月底到期,到期后并未续约。余波酒厂在未得到四川全兴酒厂授权的情况下,生产伪劣白酒,冒充“全兴醇”系列酒对外销售。
涉案2500余万,中间利润惊人
7月底,专案组民警兵分两路,远赴河南、四川同时展开收网行动,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崔某红等人抓获。该案涉及河北、山东、河南、四川四省,共抓获犯罪嫌疑人11名,捣毁窝点7处,查获假冒“五粮液”系列、“泸州”系列、“全兴醇”等白酒制品共计7.2万余件(约45万瓶),查处包材公司2家,查获假酒包装盒30万个、外包装箱4万余个,涉案金额2500余万元。
据办案民警介绍,犯罪嫌疑人邓某从余波酒业有限公司购进的假冒“全兴醇”系列酒的价格为每斤2.5元(纯酒水,不含包装),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从邓某处收购的价格为每斤3.3元至3.8元(纯酒水,不含包装),冉某从濮阳市祥和商贸有限公司收购的价格为每瓶10元至23元(含包装),对外销售的价格为每瓶28元至398元不等,利润极大。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