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几天,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舒香莲很恼火。恼火是因为公司的金樱子酒受到了职业打假人的关注,并已经在上海起诉了公司,要求其进行十倍赔偿。而湖南溆浦湘妃酒业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已经遭遇了四批职业打假人的“打假”。
打假人“打假”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金樱子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里面。打假人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多次在网上批量购买,事后要求10倍赔偿,以投诉到市长邮箱为要挟,表示如果不赔偿,将会起诉到法院并举报到各个职能部门。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在整个“打假已经成为新职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这一行业,这个群体,精通法律、善于捉摸,也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甚至有行动组、应诉组、交流组等。
而面对越来越规模化、规范化的“职业打假群体”,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职业打假“瞄准了酒”
近期,来自《春城晚报》的一则新闻显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总价3万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以该酒品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超市“假一赔十”,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款并支付给高先生30多万元赔偿金。最终中院的判令如何还不得而知,但至少从目前的结局看,职业打假人赢了。
有专家认为,在本案之中,超市方所售的“玛咖酒”根本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然也就谈不上符合对应的食品安全国标。超市方在进货时,本有验货之责,既然所售玛咖酒标签上关于生产许可证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标签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说,这样的商家,如今被判赔,可以说完全是自作自受。
当然,这是因为厂家本身违法在先,但更多的时候,厂家也是防不胜防的。
根据中国连锁协会曾公布的一组不完全调查数据显示,自2014年7月到2016年6月份,17家大型商超企业和1家餐饮企业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次数达到6022次,索赔额达到2610万元。而相关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7000余个消费者维权诉讼中,牵涉职业打假的案件,8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
有媒体统计显示,2015年,“湖南王海”起诉购玖连锁,指其销售的高档进口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追偿22.97万元;2016年,深圳至少有300多家烟酒商行因商品中文标签缺失而遭到职业打假人起诉,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赔偿金……
“如果确实是企业产品有问题,对消费者产生了不良影响,多少钱我们都会去赔付。但这种明显的‘敲诈行为’我不能接受。”舒香莲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
也许,这次,这群职业打假人遇到了一位“较真”的企业家,然而,从当前的事件发展看,形势并不乐观。
打假的“异化”
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花了170元买了两副“山寨版”的索尼耳机,然后状告隆福大厦出售假货,并提出索赔要求。他的这一举动或许是无心之举,或者也是有意为之,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此事带来的影响力之大,王海甚至由此“催生了一门职业”。
“职业打假人存在很多年,这个群体从最初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杨瑜琳认为,现在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部分打假人看到盈利空间,变成职业打假人,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造成了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让正常的维权陷入被动。
所以,这些群体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所谓的产品漏洞和不足来谋利”,而也有人称,他们恰当的名字不是“职业打假人”应该是“职业索赔人”。
此前,王海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为了“备战”2016年的双十一,他们在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的十几个收货点,分批购买了大约价值60万元的白酒。这个双十一,他预计索赔1000万,目标锁定肉类、保健品和服装等。
而在2017年,王海打假“老杜酱酒”一案经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老杜酱酒存在虚假宣传、虚构产地等问题,属于瑕疵产品,判决运营商美凡公司退还王海购酒货款,但否决了王海的“三倍赔偿”主张。
此前,龙泽上谷总经理、城市窖藏创始人李欣新认为,职业打假的出发点就有问题,它是以索赔为目的,不是以市场规范为目的,“所以对市场根本谈不上任何帮助”。
舒香莲也认为,打假人的“频繁骚扰”让她这几个月来疲于奔波在“被恐吓、协商、应付职能部门调查、赔钱、应诉这些闹心的事情上,没有精力去管理企业生产,企业的销售也今非昔比。”
疲于应对,只能“亡羊补牢”?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打假在瞄准了“猎物”之后都是有备而来的,因此,他们甘愿付出时间、精力来耗,有时候即便是“可有可无的不足”也会被他们无限放大来成为“要挟”的筹码。
而反过来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行业不规范,酒商有违规漏洞行为,部分酒业生产企业在原料管理等方面的不规范等等都为职业打假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老杜酱酒刚刚推出之时,其夸夸其谈的文案设计就曾引发行业人士的质疑,而所谓的“低的不能再低的价格”、“延年益寿、越喝越年轻”、“用最好的基酒”、“价格最优”等等估计连《广告法》都看不下去的产品,又怎么不受到王海的“特别关照”?
而从当下的形势看,酒业版块似乎也是职业打假人“特别重视”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制度规范、标准制定和国家政策层面,都需要合力来推进整个酒行业的有序发展。
据悉,为了让产品更加有法可依,湖南溆浦湘妃酒业已经向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提出了《请求尽快将金樱子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申请》,舒香莲认为,正是这些“标准的漏洞”让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机。在她看来,“不合理的制度”最终让职业打假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生产企业投诉无门,职能部门被动应付投诉,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今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表态: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