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网站消息,日前,《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公布,《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于2019年8月27日第2次委务会议审议通过,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修正)》同时废止。
《目录(2019年本)》修订过程
2018年9月《目录》启动修订以来,广泛征求各地、有关部门、行业协会的意见;通过调研、座谈等方式听取了基层政府部门、企业的意见建议;并于今年4月上旬到5月上旬,通过网络公开征求了社会公众意见。修订期间,共收到各方面意见建议2500多条,经逐条认真研究梳理,大部分都予以采纳吸收。未予采纳的主要是不符合法律法规或相关政策规定、不符合产业发展全局利益、技术水平不先进等情况。《目录(2019年本)》成稿后,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了政策评估。
《目录(2019年本)》修订情况
《目录(2019年本)》共涉及行业48个,条目1477条,其中鼓励类821条、限制类215条、淘汰类441条。与上一版相比,总条目增加69条,其中鼓励类增加60条、限制类减少8条、淘汰类增加17条;从修订面看,共修订(包括新增、修改、删除)822条,修订面超过50%。
《目录(2019年本)》修订重点
国家发展改革委产业发展司负责人介绍:
一是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把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传统产业改造提升,大力培育发展新兴产业。《目录(2019年本)》制造业相关的条目共900多条,占总条目数的60%以上。
二是促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重点是加强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高现代服务业效率和品质,推动公共服务领域补短板,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汽车、家电、消费电子产品等更新消费,积极培育消费新增长点。
三是大力破除无效供给。适度提高限制和淘汰标准,新增或修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近100条。同时,对现有条目不能完全覆盖,且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的,在限制类和淘汰类中分别设置了兜底条款。
四是提升科学性、规范化水平。对限制类、淘汰类条目,明确品种和参数,突出可操作性;对鼓励类条目,发展方向比较明确的领域,尽可能明确指标参数,方向尚不明确的新产业新业态,则“宜粗不宜细”,仅作方向性描述。同时,把市场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从限制类删除。
《目录(2019年本)》实施情况
根据有关规定,总的要求是,对鼓励类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审批、核准或备案;对限制类项目,禁止新建,现有生产能力允许在一定期限内改造升级;对淘汰类项目,禁止投资并按规定期限淘汰。
酒业有关内容的内容调整
对酒业发展的影响
自上世纪90年代始,鉴于当时白酒产业集中度低、生产装备及技术落后,以及全国粮食相对匮乏的前提下,国家有关部门在《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一直将白酒生产线等列为限制发展类行业。发展至今,当时的情况均已不复存在,但受限于发展政策限制,酒类产品生产准入标准难以提高,重要产区的优势难以发挥,同时,产业迟迟不能建立退出机制,落后产能无法及时淘汰,优势产能和优质资源又不允许进入,从而导致酒类产业无法贯彻市场公平竞争和自然淘汰机制,这些成为酒类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最大瓶颈。
中国酒业协会曾多次向国家相关部门汇报并呼吁,取消或者调整白酒产业限制性政策,并曾组织了白酒企业人大代表提出了“关于取消白酒产业限制政策的议案”。
《目录(2019年本)》的发布,有利于酒业吸引优质资源、外部资本进入酒类行业,建立良性竞争机制,同时,使酒类行业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溯源体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有力推动酒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酒业的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
产业政策使优质资源和产区优势得以发挥
《目录(2019年本)》的实施,将会使行业优势资源发挥积极作用,在扩大规模,异地发展方面,其立项、环评和生产许可证办理不再受到限制,有利于招商引资,有利于酒类产业吸收新鲜血液。为优势资源、资金进入酿酒行业提供政策性便利,有利于建立良性的竞争机制,使酒类市场恶性竞争得到有效控制,为净化酒类市场秩序奠定了良性基础。
产区建设、酒庄、手工工坊等迎来政策利好
《目录(2019年本)》的实施,顺应了当下的白酒产区、酒庄酒,以及小而美的工坊啤酒、工坊黄酒等酒类产业市场化趋势。以政策性疏导为主的产业创新发展指导措施,涉及到土地、新建生产线等等问题,受限于产业限制发展政策,而得不到有效的落地实施的情况将得到全面改善,从而使全国以酿酒产业为重点经济支撑的产区优势发挥得到助益,进而对这些酒类主产地,特别是资源匮乏的贫困山区的经济建设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产生了有利影响。同时,有利于大力推进中国白酒产区建设,以实现全国白酒产区的绿色生态、有机农业、文旅、康养、大数据、包装配套、物流交通、科技进步、人才教育等全方位的综合体系建设为目标,同时以发展小型、环保、生态、高品质、国际化表达的中国白酒酒庄做为白酒产区建设的重要抓手。
生产准入标准得以提高,生产许可证有望放开
我国酒类实行生产准入制度,随着新的食安法颁布实施和消费需求的发展,为提升酒类食品安全监管保障能力,提升酒类生产准入标准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客观需求。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司早于2015年就已完成了《白酒/啤酒/葡萄酒/黄酒/其他酒产品生产准入细则》修订工作,结合新《食安法》对酒类企业经营管理、生产技术、质量安全、标准化体系、诚信体系、溯源体系等各方面都提出了更高的标准要求,其目的就是要通过新的《细则》的实施,有力推动白酒产业落后产能淘汰机制,促进白酒产业升级和结构调整。但由于产业政策的限制,新的准入细则迟迟不能发布实施。
之前受政策限制,白酒生产许可证停止办理,同时白酒生产许可准入又缺少退出机制,客观上使生产许可证形成了终身制。而有能力生产的优势资源又不能进入,由此严重影响了产业的优化集中,使产业结构调整受到限制,尤其还滋生了白酒生产许可证倒卖现象。啤酒行业快速发展起来的多元化、个性化工坊啤酒业由于受到产业政策的限制,无法建立生产线,也无法取得生产许可,只能打插边球,要么委托生产,要么申请食品类许可证,大多数处于无证生产的状况。《目录(2019年本)》的实施,将使上述问题得到有效解决,一些令人困惑的、不合理的情况均将迎刃而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