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酒行业龙头劲牌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劲牌)在商标注册方面频“摔跟头”。12月2日,记者从中国裁判文书网获悉,劲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一审行政判决被北京市知识产权法院认定为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劲牌申请的“茅铺”商标被认定为“不予注册”。
行政判决书显示,被诉决定虽然适用法律存在不当,但决定审查结论正确,并不影响驳回诉争商标注册申请这一结论的正确性,最终判定驳回原告劲牌的诉讼请求,维持原判。
据悉,被告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诉争商标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条、三十一条的规定,诉争商标在复审商品上的注册申请予以驳回。
原告劲牌诉称:第一,诉争商标与第14817143号“茅MOU”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一)、第8951419号“茅”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二)、第14758358号“茅”商标(简称引证商标三)区别明显,未构成近似商标;第二,在先生效裁定已认定诉争商标和原告的驰名商标构成近似,依法应予原告所持有。综上,请求法院依法撤销被诉决定,判令被告重新作出决定。
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诉争商标由汉字“茅铺”构成。引证商标一由汉字“茅”及字母组合“MOU”组成。引证商标二、三均由汉字“茅”构成。诉争商标与三引证商标在汉字构成、呼叫等方面相近,相关公众在隔离比对状态下施以一般注意力不易区分,应认定为近似商标。
而对于原告劲牌主张的在先生效裁定已认定诉争商标和原告的驰名商标“毛铺”构成近似,依法应予原告所持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认为,其他案件认定的相关情况,并非本案诉争商标获准注册的当然依据,因此,原告的相关主张缺乏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据悉,劲牌成立于1997年8月,经营范围包括酒类、保健食品生产和销售,纸品、塑料制品生产,食品添加剂生产、销售等。本案诉讼商标“茅铺”的申请注册人为劲牌,申请注册时间为2019年3月12日。而三个引证商标的申请注册人均为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申请注册时间为2010-2014年之间。
实际上,这不是劲牌第一次陷入商标纠纷。今年7月,中国裁判文书网显示,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宣布对劲牌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的三起商标注册案件的二审判决。判决结果认定劲牌的上诉理由缺乏法律依据和相关证据,最终判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劲牌三个商标的注册申请都被驳回,分别为第29287104号“金荞”商标、第29281059号“小荞”商标与第29281054号“黑荞”商标。
中国消费品营销专家肖竹青对记者表示,劲牌是苦荞酒品类的培育者,在毛铺苦荞酒产品上花了大量精力,如今商标注册失败会对公司产品销售产生较大影响。
据悉,劲牌于2013年推出毛铺苦荞酒,并规划将该产品与劲酒并行,承担劲牌“双百亿元品牌”战略。公开数据显示,2017年,劲牌实现收入104.9亿元,2018年收入达117亿元,但离双百亿元的收入目标仍有较大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