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皇台酒业3000万贷款未还成被告

2016-12-05 08:59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12月1日晚间,*ST皇台发布关于收到民事起诉状的公告,甘肃*ST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ST皇台”)于2015年8月5日与兰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威分行(以下简称“兰州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借款金额为3000万元,借款期限为2015年8月11日起至2016年8月 11 日止,借款利率按月利率7.2%计算。

贷款时,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以流通股(500万股)为借款提供质押担保,*ST皇台以房产(房产证号:武房权证凉州区字第20126255号)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

2016年3月,兰州银行应*ST皇台的要求,与其共同办理了甘肃开然投资有限公司流通股(500万股)的质押登记注销。股权质押登记注销后,*ST皇台以库存基酒(价值不低于3000万元)为借款提供抵押担保,同时*ST皇台董事长卢鸿毅还为借款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借款合同签订后,兰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给*ST皇台发放了贷款3000万元。 但借款到期后,*ST皇台未按约定偿还借款,因而被兰州银行告上法庭。

据了解,*ST皇台今年业绩持续低迷,又因多起违规操作、股东内讧、民事纠纷而重债缠身。记者翻阅该公司财报发现,*ST皇台前三季度受内部股东债务牵连,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亏损1.08亿元,深陷业绩泥沼。

且目前*ST皇台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正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调查。如果*ST皇台因此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并在行政处罚书中被认定构成违法行为,或者因涉嫌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罪被依法移送公安机关,*ST皇台公司股票交易将直接实行退市风险警示。

    关键词:皇台酒业 三季报  来源:北京商报  刘一博 武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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