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规定,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近期组织抽检粮食加工品、调味品、糕点、饮料、酒类、方便食品、罐头和保健食品等8类食品574批次样品,抽样检验项目合格样品565批次,不合格样品9批次。其中,酒类39批次,不合格4批次。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个别项目不合格,其产品即判定为不合格产品。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湖北半山鹿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鹿茸血酒,酒精度检出值39.2%vol,产品明示标准及质量要求为42±1%vol。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房县野人泉酒业有限公司生产的原汁酒(黄酒)、洑汁酒(黄酒)和(野人泉)黄酒,糖精钠(以糖精计)检出值分别为0.117g/kg、0.0484g/kg和0.038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其中洑汁酒(黄酒),甜蜜素(以环己基氨基磺酸计)检出值为0.00128g/kg,标准要求为不得使用。检验机构为湖北省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要求所在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督促生产经营者立即封存、下架和召回不合格产品,并对不合格产品的生产经营者进一步调查处理,查明不合格产品的批次、数量和原因,制定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