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生产日期
应当用年、月、日表示。生产日期应当另列词头标注,如:裸瓶装产品的生产日期如果在瓶盖上标注的话,那么生产日期应该标注为“生产日期:见瓶盖”;带有包装盒的产品,生产日期标注在盒顶部的话,那么生产日期应该标注为“生产日期:见盒顶部”。生产日期的标注不得另外加贴、补印或篡改。
当一个包装物内有多个包装、且不是同时生产时,这个包装内的所有日期应按最早生产那个产品的日期进行标注。
八、贮存条件
最早要求标注贮存条件规定的是我国的食品安全法, 新版的GB7718 国家标准把这条也规定成了强制标注内容。因此,虽然白酒的质量与贮存条件的关系不是太大, 而且标准规定洒精度在10 %vol以上的饮料酒可以免除保质期的标注,但还是必须标注条件。
九、产地
应当标注白酒产品生产时的真实产地: 产地应当按照行政区划分,至少应标注到地市级地域。
十、生产者的名称和地址
所标注的生产者名称和地址应是依法登记注册、能够承担产品质量责任的名称、地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下列规定相应予以标注:依法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或者其子公司, 应当标注各自的名称和地址; 依法不能承担法律责任的公司分公司的生产基地, 应当标注公司和分公司或者生产基地的名称、地址,或者仅标注公司的名称、地址;受委托生产加工食品且不负责对外销售的,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
对于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食品,委托企业具有其委托加工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的, 应当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地址和受委托企业的名称,或者仅标注委托企业的名称和地址;分装食品应当标注分装者的名称和地址,并注明分装字样。
十一、联系方式
必须让消费者清楚地知道生产者的具体联系方式,如电话、传真、Email 等至少应标注1 项内容。
十二、商品条码
在GB7718 中没有规定标注商品条码, 但无论是专卖店还是商超,一般都用条码结帐,特别是现在的超市,没有标注条码的商品是不允许进入的。因此,笔者认为也是必须标注的内容。国际编码中心分配给我国号码为690、691、692、693、694、695 等。一般类型为ENA 码。ENA 码由条/ 空和13 位数字组成,前7 位数字叫厂商代码,接下来的5位是产品代码,最后一位是效验码,是根据前12 位数字计算而来的。
十三、外箱上标注
外箱上还应标注1、储运标志2、回收标志3、生产批号。在新版GB7718 的第4.4 条推荐标示内容中规定,根据产品需要,可以标示产品批号,但从为了在今后产品追溯性容易实现的角度考虑, 批号还是作为一项必须标注的内容为佳。
十四、警语用语
是一个体现人性化的一条劝说语, 我们采取了强制标注“过度饮酒有害健康”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