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在位置:佳酿网 > 酒文化 > 酒生活 >

葡萄酒圈的坑 你跳过几个?

2019-07-17 08:33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近年来,商家因为违规销售葡萄酒而被处罚的新闻屡见报端。并且,一些处罚往往因为较为少见而让商家自己也觉得冤!对于商家来说,非常有必要搞懂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从而避免不必要的麻烦。为此,葡萄酒研究专门整理了近两年来的典型案例,让广大经销商朋友们避免掉“坑”!

(图片来源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本站)

1、广告中出现品酒图片

2018年7月,一家网店因为在葡萄酒产品详情页中添加了一张品酒的图片,而被打假人投诉到市场监督管理局,最终被判定向该打假人提出的经济补偿进行部分满足。

违反条例:《广告法》第二十三条规定,酒类广告中不得含有诱导、怂恿饮酒或者宣传无节制饮酒;不得出现饮酒的动作;不得表现驾驶车、船、飞机等活动;不得明示或者暗示饮酒有消除紧张和焦虑、增加体力等功效。

2、宣传用语中出现极限词

2016年7月,陕西某葡萄酒销售有限公司在其天猫、苏宁易购网的专卖店或旗舰店销售莫高系列葡萄酒商品时,使用“最佳基地、最优品种、最优工艺、最严格质量保证体系”等用语,被当地工商局处以罚款。

违反条例:《广告法》第九条规定,广告不得有下列情形: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等用语。

3、对葡萄酒进行养生方面的阐述

2017年9月,一公司在销售葡萄酒时由于对商品进行了养生功效方面的阐述,从而违反广告法被罚款10万元。据介绍,该公司曾过电视台健康栏目推介销售某款红酒,宣称“红酒泡洋葱每天喝上25-50毫升”可明显改善高血脂、高胆固、高血压、动脉硬化等慢性疾病。

违反条例:《广告法》第十七条规定,除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广告外,禁止其他任何广告涉及疾病治疗功能,并不得使用医疗用语或者易使推销的商品与药品、医疗器械相混淆的用语。

“WR点评:违反《广告法》是葡萄酒商家经常遇到的一类大“坑”,葡萄酒确实含有有益元素,但商家在宣传时一定要实事求是,避免夸大。主要注意两点:一是食品、饮料与保健食品和药物是两种不同品类的产品,酒商在广告宣传活动中不要把它跟治疗疾病去做直白的嫁接,可以用一些婉转的词汇,比如有助于、有利于。二是避免出现“饮酒”画面,避免“诱导、怂恿饮酒”。”

4、销售无中文标签葡萄酒

2016年11月,南通市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举报称,南通市区青年路某商贸有限公司内,共有1200多瓶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经过现场初步预估货值将近有27万元。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人做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中文标签的葡萄酒、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

违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七条规定,预包装食品没有中文标签的,不得进口。

5、中文标签不符合规定

2018年2月,宁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宁德市环三实业有限公司的仓库进行现场监督检查,现场发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中文外标签均未标示进口商、境内代理商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执法人员对上述两款三批次葡萄酒进行抽样送检,并对上述葡萄酒进行就地查封。

违反条例:根据《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GB10344-2005)、《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和《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规定,进口葡萄酒中文背标必须包含的强制标识内容有:

(1)酒名称:应在背标的醒目位置,清晰地反映葡萄酒真实属性的专用名称。

(2)配料清单:一般以“原料与辅料:葡萄汁,二氧化硫”的形式呈现。

(3)酒精度:如,13.5%vol。

(4)制造者和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

(5)日期标示:这里所指的日期标示为灌装日期,如2014年2月14日。

(6)贮存条件:如,恒温、恒湿、避光和避震等。

(7)净含量:标准瓶为750ml。

(8)警示语:过量饮酒有害健康(强制标示)。

除此以外,还要主要中文背标数据与酒款数据的吻合。如前标和背标酒精度不符合,生产商前后名字不一,均视为不合标准。

6、销售超过保质期的葡萄酒

2017年11月,迁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根据举报对孙常红经营的迁安市金旺副食商店进行检查。发现其销售金色御园TM解百纳干红葡萄酒超保质期。依法予以处罚,罚没款50050元。

违反条例:葡萄酒和酒精度超过10%vol的其它饮料酒可免除标示保质期。但是一旦标注即成为执法依据,也就是说酒精度超过10%vol的可以不标示保质期,但是一旦标注就按国家政策来走,比如保质期10年,一旦超过日期还在售卖即违法。

7、未标注二氧化硫具体含量

2015年3月,老徐在厦门一家超市购买了标注“某食品公司”经销的葡萄酒32瓶。老徐购买上述葡萄酒后,认为该葡萄酒的标签标注不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立即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随后,工商部门作出答复,认定上述食品标签上标注“配料:葡萄汁,微量二氧化硫”,未标注二氧化硫的具体含量,构成了销售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的违法事实。

违反条例:根据《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和《发酵酒及其配制酒》(GB2758-2012)及其实施时间的规定,允许使用了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在2013年8月1日前在标签中标示为二氧化硫或微量二氧化硫;2013年8月1日以后生产、进口的使用食品添加剂二氧化硫的葡萄酒,应当标示为二氧化硫,或标示为微量二氧化硫及含量。

“WR点评:进口葡萄酒无中文标签或中文标签不合格也是酒商经常遇到的问题。因此,酒商一定要注意查看中文背标,分清哪些是强制标注的,哪些虽然不是强制标注但在标注中需要注意避免出现问题的。二氧化硫的标注就需要特别注意,此外,酒商还需要随时查看酒类库存、及时清理变质或超过保质期酒类,以免遇到被处罚的情况。”

8、价格欺诈

小李网购一瓶法国进口葡萄酒,“促销价”却明显高于平时交易价,于是,小李将商家告上法庭。房山法院受理该案后认为,商家行为构成价格欺诈,应根据原告的主张进行商品购买价格三倍的赔偿。

违反条例:根据我国《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虚构原价、虚假优惠折价,诱骗他人购买的,应属价格欺诈行为,其中“原价”是指经营者在本次促销活动前7日内在本交易场所成交,有交易票据的最低交易价格;如果前7日内没有交易,以本次促销活动前最后一次交易价格作为原价。

“WR点评:商家常利用“促销季”进行特价宣传,但实际上消费者并未获得低于平日的交易价格,这种价格欺诈行为实在是不可取的!”

9、傍名牌

浙江玉环的2家超市因销售了“海市长城”“长城家园”“金庄长城”这种“傍名牌”的葡萄酒而受到了玉环县工商局的处罚。

违反条例:《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属于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是不正当竞争行为之一。

“WR点评:这种“傍名牌”的行为不仅侵害了他人的商标权,损害了他人的商誉,而且还欺骗了消费者,给消费者轻则带来经济损失,重则带来安全威胁。因此,提醒广大酒类销售商一定要诚信经营,广大消费者也要擦亮眼睛,谨慎购买!”

关于葡萄酒的案件层出不穷,这其中一部分是因为酒商存在法律盲区,被职业打假人钻了空子,还有一部分则是因为部分酒商投机取巧,故意欺骗消费者。葡萄酒市场的净化和长远发展需要每一位酒商的努力,希望每位酒商都可以诚信经营,避免掉“坑”!

    关键词:酒生活 葡萄酒 酒常识  来源:葡萄酒研究  佚名
    商业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