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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台为何难戴“国酒”皇冠?

2017-01-04 08:41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2016年12月26日,国家商标局网站信息显示,国家商标局下发了关于第8377533号“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长达4年的商标异议申请,由此画上句号。(1月2日《每日经济新闻》)

贵州茅台(汉代为赤水河畔益部)酿酒的历史源远流长,而产自茅台的所有美酒中,最好的当数被后人以地名冠于酒名的茅台酒。所以,在当今林林总总的中国传统白酒品牌中,茅台酒理应是历史最为悠远、品质最早享誉的名酒之一。时至今日,贵州茅台依然盛名不衰,业绩斐然。贵州茅台自上市以来首次在报告期尚未结束时透露全年业绩:2016年实现营业总收入398.6亿元,同比增19.16%;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166.5亿元,同比增7.4%。

茅台酒可谓风光无限,春节前,经销商为了拿货,拼命给茅台打预付款,截至去年9月30日,使得其账面上的预收账款高达174亿元的。作为白酒领头羊的贵州茅台,从2016年初开始,股价一口气从200元增长至年底的340元,截至2016年12月30日收盘市值达4198亿,在3000多家上市公司当中排名第11位,将浦发、民生、兴业等知名银行远远甩到身后。

尽管如此,贵州茅台的“国酒”商标,仍然难逃被封杀的命运。其实,早在2012年7月20日,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网于公布的商标初步审定公告中,贵州茅台于2010年6月9日申请的“国酒茅台”商标已通过了初审。“国酒茅台”商标为4个,均为33类。这意味着,一旦“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予以注册,将正式戴上“国酒”的皇冠。然而,国家商标局的最终决定,却令茅台不开心。国家商标局的决定,是根据《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有其他不良影响”的规定做出的。理由是,“国酒茅台及图”中的“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评价性含义,若由被异议人永久性地独占使用,容易对公平的市场竞争秩序产生负面影响。

国家商标局给出的法律依据及其理由,无疑是充分的。的确,“国酒”一词,带有“国内最好的酒”“国家级酒”的意涵。那么,国内同样驰名的白酒五粮液、汾酒、剑南春、水井坊、郎酒、沱牌等往哪里摆?而一旦茅台戴上“国酒”皇冠成了一家独大,其他白酒将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甚至逐渐被边缘化,这显然有违于市场平等竞争的原则。正因为如此,茅台想把自己“国酒”名头坐实的做法,一度引发整个白酒行业的轩然大波,诸多白酒厂商联手反对茅台这一举动,多家名酒企业向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递交了关于“国酒”商标异议报告,五粮液、汾酒甚至也向国家商标局申请“国酒”商标。国家商标局做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终于平息了“国酒”之争。

要维护健康有序的市场经济秩序,坚持公平竞争的原则,反对行业垄断,同样不可或缺,而商标往往与商品的竞争力是息息相关的。从这个意义上讲,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做出“国酒茅台及图”商标不予注册的决定,既令人惋惜,也让人释然。

    关键词:茅台 商标  来源:红网  侯文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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