茅台年份酒最近又“摊上事”了。
今年年初,成都一名律师购买了“50年陈年茅台”和“30年陈年茅台”。不久后他发现,这些茅台酒并非是真的储存了30年或50年,而是由15年酒龄的基酒勾兑而成。随后,该律师以虚假宣传等理由将贵州茅台公司等告上法院,并要求“退一赔三”。事件经大众媒体报道后引发广泛的讨论。
该案件近期在成都法院开庭审理。茅台代理人当庭辩解称,贵州茅台绝没有主观欺诈的故意和客观欺诈的行为,之所以会以15年、30年和50年为划分标准,是为了使不同年份的陈年茅台酒口感、质量、风格有明显区别,而且贵州茅台从未宣传过30年、50年贵州茅台的储藏年限达到30年、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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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最终没有当庭宣判。对比原告和被告的分歧点会发现,站在自己的利益点,谁都没有过错。首先,很多消费者确实会像这名律师说得一样,认为“茅台50年”、“茅台30年”应当理解为酒龄,就是指的生产出来的酒储存了50年和30年,而一旦知道是用15年基酒勾兑冒充50年、30年,就第一时间反应是“被骗了”,最起码会认为酒企在“虚假宣传”。
被告也有自己的道理。虽然目前白酒没有具体的陈年酒标准,但茅台公司根据早已公布的《地理标志产品贵州茅台酒》对陈年茅台酒的定义,陈年茅台酒指的是“酒龄不低于15年、并经勾兑而成的贵州茅台酒”。
从双方分歧来看,围绕陈年茅台酒是不是该是相应年份酒龄为最大的争议点。我们可以说,原告没有对产品和背景做到全面性的了解,当然也可以说,被告在辩解中一直站在自身立场,对消费者并未展现出解释和理解的一面。
说起来,这并非是白酒年份酒第一次“摊上事”。相比以前,2019年白酒年份酒摊上的事情,并没有太大的差别,消费者、媒体和企业都是“各说各有理”。
首先,行业和酒企在对消费者普及年份酒概念上,还没有下足够力气。普通人喝到标有数字的年份白酒,会认为真是储存了多少年。但行业人士都清楚,一旦真拿出储存了50年的原酒给你喝,没有人能喝下去,陈年白酒都是必须经勾调师勾兑后才能拿出来直接饮用。
其次,现在的年份酒,在缺乏强制力统一标准下,很容易被别有用心的企业和个人,当作靶子一样来使用。比如,有的酒企会通过加入一点老酒勾兑基酒的“所谓年份酒”,以陈年酒的高昂价格来售卖,这对消费者就形成了欺诈行为。
同时,职业打假人也会以此为“把柄”,不断拿出来攻击企业诚信问题。因为你反正也没有标准,又做不到售卖不经勾兑的100%年份原酒,我就认为你卖的不是真的年份酒。
说到底,年份酒的统一标准的出台,是非常有必要的,行业也已经呼吁多年。不过,截止到目前,真正的年份酒行业标准并没有出台。我们还应该继续呼吁,净化年份酒市场,遏制年份酒生产经营乱象,确实需要制度和标准来解决。
年份酒“芳龄”几何到底谁说了算?在利益相关方众口不一的争论之下,年份酒只有拥有令人信服的第三方标准,才能真正说了算,让消费者放心,让企业安心,这更利于行业的诚信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