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发布通告,称我国51家企业在69种保健酒、配制酒中违法添加了西地那非(俗称“伟哥”的药品成分)等化学物质,并在产品名称、标识、标签上明示或暗示壮阳、性保健等功能。
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以及对身体健康的保健意识日益增强,保健品市场得到迅猛发展。保健品本质是食品而非药品,它适用于特定人群食用,具有调节机体功能的作用,但不以治疗疾病为目的。保健酒作为食品,虽能提高人体免疫力,但是却没有任何治疗功效。而西地那非恰恰是一种治疗男性勃起功能障碍的药物,保健酒中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消费者饮食后极易产生副作用,甚至会带来生命危险。因此,食品安全法律明确规定,禁止生产经营用非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或者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食品。保健酒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显然违反了该规定,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涉事企业还可能构成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既然有法律禁令,这些生产企业为何还要铤而走险地在保健酒中非法添加化学物质呢?笔者认为原因有三:
一是消费者盲目认同。当前保健酒行业市场前景广阔,竞争也异常激烈。为了赢得市场和销路,各个生产企业大打广告牌,过度强调产品功效。鹿鞭酒、神力酒、阳春酒、神液酒……单从市场上这些产品外包装名称来看,功效宣传的背后就是非法添加的影子。由于非法添加的化学物质能增强保健酒的“药性”,再辅之以各种招式的虚假宣传,如有的宣称“快速补肾”,有的说能够“益气活血”,这就给消费者造成了保健酒真的很“保健”的错觉。而消费者的盲目认同和购买,则促使生产企业进一步变本加厉地非法添加。
二是制度标准缺失。保健酒作为一种食品,理应按照食品法规制度进行监管。但由于其同时属于酒类产品和保健类产品,我国对该类产品目前还没有一个确切和统一的定义,再加上准入门槛低、技术规范和标准不够明确,使得各保健酒生产企业的用药配方和功效不统一。为了赢得市场,保健酒生产企业几乎都是变着法儿地创造新配方,稍加点药材就宣称自己的产品是保健酒。在保健酒行业整体标准缺失的情况下,非法添加在所难免。
三是监管存在漏洞。食品生产环节的监管以前由质监部门负责,2013年机构改革后交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但在当下,虽然国家层面的交接已经完成,但有些地方的机构改革仍在进行中,有的地方虽然已交接,但是无论从检测设备还是监管队伍,目前仍未到位。所以说,各地方监管部门对于保健酒的监管,大多数还处于经营环节的监管,而生产企业的监管基本上处于一种行业自律的状态,这一漏洞使得一些保健酒生产企业有恃无恐地违法生产。
针对上述问题,国家总局近日又发布了《关于严厉查处保健酒、配制酒违法添加行为加强酒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通知》,要求各地监管部门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做到保健酒生产经营企业全覆盖,彻底查清违法产品生产源头和违法添加西地那非等化学物质来源。笔者认为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需加大保健食品安全知识宣传,同时结合保健酒市场实际,及时制定、修订该类产品的法规制度和标准规范。唯此对症下药,方可从源头根治保健酒非法添加行为。(芦 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