皇台酒业(000995)今日发布公告称,公司于3月12日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公司与张少利等8人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对公司下达的执行裁定书,裁定书主要内容为冻结、划转被执行人皇台酒业银行存款共计64万元,如银行存款不足,法院将查封、扣押、拍卖、变卖被执行人与执行标的等值的财产。
具体来看,兰州中院依据已经发生律法效力的相关民事判决书向皇台酒业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公司主动履行,但公司至今未按执行通知书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所以才收到了法院的执行裁定书。
回查公告,公司因信披违规被10名投资者起诉并要求赔偿。2017年4月18日,皇台酒业公告称,公司收到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10名自然人投资者起诉皇台酒业“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的《应诉通知书》和民事起诉状,10名投资者累计要求皇台酒业赔偿的金额约为2312.16万元。
在公司收到起诉书4个月后,法院进行了判决。2017年8月1日公司发布公告称,因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构成虚假陈述,被法院判决赔偿10名投资者共计约2293万元。
判决书显示,皇台酒业虚增2015年度利润500万元的事实,公司在诉讼中并不持异议。法院认为,上市公司年度报告属于上市公司必须及时准确向投资者披露的重要信息,公司虚增利润500万元占当年度利润总额967万元的51.7%,明显构成虚假陈述行为。法院同时认为,皇台酒业的虚假陈述行为的披露导致公司股票大幅下跌,投资者损失与此有因果关系。
在收到判决书后,公司进行了上诉。今年1月3日,皇台酒业对二审判决情况进行了公告,判决显示,原告袁琴美一审判决胜诉标的2166.94万元,法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发回兰州中院重审。关于张少利等8名投资者,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对于本次收到执行裁定书事宜,公司称,在收到一审判决后,公司已在2017年半年度报告中计提了预计负债2310.78万元,因此,本次执行裁定书对公司2017年期末利润不产生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