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5日,是法律规定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近来“奔富酒园”商标备受侵权困扰的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继启动了“雷霆猎狐”清扫商标侵权的专项行动后,为维护商标品牌的合法权益,正本清源,向媒体公开了一份律师函,以法律的形式正式开启了知识产权保护的维权行动,具体内容如下:
律师严正声明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明日)之委托,就近期某些单位或者个人发布关于东方明日作为“奔富酒园”合法商标持有人的一些不实信息,就出现直接与间接的故意诋毁和恶意毁谤等问题,甚至是涉及到不正当竞争之行为,特别郑重声明如下:
1、注册号为第11157214号33类“奔富酒园”商标系东方明日申请注册并已经获得国家商标总局批准(见注册证书),该商标于2015年12月14日注册公告,核准商品的范围包括葡萄酒、白兰地等,作为该商标权利人的专用权有效期限为:2014年07月14日至2024年07月13日;
2、东方明日已于2016年11月3日将“奔富酒园”商标的使用权和相关法律权限授权转让给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并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要求在国家商标局进行了正式的使用许可备案(见备案书);
3、截止到目前,没有任何司法判决或者行政行为禁止东方明日(晋江)进出口有限公司或者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奔富酒园”商标,权利人一直在使用的“奔富酒园”商标具有唯一合法的商标专用权保护,更加没有侵犯任何人的知识产权;
4、奔富国际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企业名称中的“奔富”是企业字号,系经过国家工商局核准登记的国家级合法注册企业,公司己于2017年2月18日在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正式挂牌上市开始进入资本市场(公司简称:奔富股份,股权代码:210673),因此,权利人在对外宣传活动中使用企业字号都是合法合规的;
5、“奔富酒园”的葡萄酒产品系从澳大利亚原瓶进口(英文商标名称为:RUSH RlCH),所有进口的产品均符合中国海关与中国检验检疫局关于进口食品的相关规定,所以在宣传活动中使用“澳大利亚”指明产品的来源国家是完全正当合法的,系遵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尊重消费者知情权的行为,也是基于遵守《食品安全法》对进口产品标签管理的要求;
6、东方明日和奔富股份一直在使用的“奔富酒园”商标与澳大利亚另一个品牌Penfolds没有任何法律上的关联性,权利人曾多次发表过《律师声明》专门澄清与这个商标的法律关系,也不允许任何人将其它英文名称翻译成“奔富”或“奔富酒园”。作为商标权利人在宣传活动中使用“奔富酒园”等并无任何不妥之处,现在只有他人才可能会侵犯“奔富酒园”商标的专用权;
7、作为“奔富酒园”的商标权利人或者“奔富”企业字号的所有人,在没有行政行为或者司法判决的情况下,权利人正当行使自己的商标权或者企业字号权是完全合法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若散布不实的谣言信息或者故意诋毁等行为,均己构成了对权利人合法权益的侵犯,同时,某些外国企业,利用自己的媒体、资金等优势地位,不正当打压东方明日和奔富股份企业的行为,已构成不正当竞争,针对不正当竞争的行为,某些单位及个人应该立即停止散播与转发,对之前己经散播、转发不实信息的要立即采取删除与屏蔽等必要措施,以消除不良的影响。
8、自本声明发布之日起,若任何单位和个人再继续散播、转发对“奔富酒园”商标权利人不实信息或者故意诋毁等行为,本律师事务所将接受权利人之委托采取一切法律手段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以维护权利人之合法权益。
特此声明!
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
2017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