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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康”商标纷争再起 30年拉锯战谁是赢家?

2017-07-03 09:38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6月)内杜康品牌之争两起案件得到判决,而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事实上,这两起案件纠纷持续均超过一年。

痛忆燕云十六州,杜康之名争不休。

白酒领域持续30多年的“杜康之争”最近又有新的进展,而这次战况却各有胜负!6月30日,记者注意到,围绕陕西白水杜康与洛阳杜康之间的两起诉讼案件均在本月内有了新的结果。

据西安晚报报道,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就陕西白水杜康起诉洛阳杜康商业诋毁行为一案下达终审判决,原告陕西白水杜康胜诉;判决被告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登报消除影响,并赔偿陕西白水杜康酒业50万元。

巧合的是,据洛阳杜康诉讼案代理方万慧达北翔集团6月23日公告文章,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一审判决胜诉,判决白水杜康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人民币1500万元;目前,白水杜康已就该判决提起上诉。记者随后向洛阳杜康求证得到回复:此案经过一审判决胜诉,最终结果仍要等终审判决。

同样,记者也致电了陕西白水杜康董事长张红军,但截至发稿前尚未得到回复。

月内两起案件判决迥异,“杜康”品牌纷争再起

值得注意的是,本月内杜康品牌之争两起案件得到判决,而判决结果却截然不同。事实上,这两起案件纠纷持续均超过一年。

据白水杜康相关法律人员介绍,2015年,白水杜康在市场上发现洛阳杜康在其生产销售的50度一品杜康鉴品酒外包装上印制有“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的广告语,白水杜康认为“唯一”明显是有针对、非真实且违法的;且2015年洛阳杜康以白水杜康产品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为由,陆续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投诉白水杜康公司生产的部分类型产品,导致白水杜康公司产品在内蒙古、北京、天津等地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扣押、查封、封存、停止销售,给白水杜康造成巨大损失。“鉴于上述原因,白水杜康就洛阳杜康商标问题,发起诉讼要求洛阳杜康赔礼道歉、赔偿相应损失。”

据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6月5日发出的终审判决书判决:洛阳杜康立即停止在产品包装上印制“杜康商标唯一持有企业”广告语,并立即销毁或更换现有印制该广告语的产品包装;在《法制日报》刊登声明(持续时间十天),消除影响;赔偿50万元。

颇为耐人寻味的是,关于洛阳杜康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案最近一审判决洛阳杜康胜诉,并判决白水杜康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据万慧达北翔集团公告,因陕西白水杜康在实际使用的酒瓶包装和酒箱外包装上,均突出使用“杜康”文字标识,弱化“白水”文字,并将“白水”二字上下排列呈“泉”字,使其产品标识仅在字体及文字排列上存在细微差别,造成消费者直接的混淆和误认。对于此种行为,洛阳杜康分别对白水杜康公司授权的两生产厂商汝阳县杜康村酒泉酒业有限公司、商水县胡吉镇兆花村酒厂及经销商提起侵权诉讼。

近日,经法院审理:白水杜康商品实物及包装上“杜康”两字均处于醒目位置,与洛阳杜康公司“杜康”商标相同,容易导致消费者将“白水杜康”酒与“杜康”酒混淆误认;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被告的经营规模、侵权性质、后果等因素,判决白水杜康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洛阳杜康1500万元。

业内:杜康真正的挑战不仅是一笑泯恩仇!

值得注意的是,多年的“杜康”商标权之争,也使得双方无暇于“杜康”商标的保护;杜康商标的市值严重缩水。2006年9月,“杜康”更是痛失商务部颁发的“中华老字号”金字招牌。

自称闻着杜康酒长大、收购了伊川酒厂的刘更申也曾说,多年的纷争严重损害了“杜康”这一品牌的形象,浪费了3家酒厂的精力,耽误了多年的宝贵时间。刘更申多次表示,杜康商标分离不得,商标使用权的分离对杜康在国际市场、资本市场、高端市场、经销商和消费者层面等方面都有损害。

针对这次诉讼纠纷,观峰智业董事长杨永华对记者表示,“炒作!”;九度营销机构总经理马斐在得知杜康又陷入官司纠纷时颇为痛心疾首,“一言难尽,他们天天打官司,就是不做市场。”

马斐对记者表示,商标上的折腾,或许也是为了引起关注,否则一点声音也无。

多位业内人士在接受采访时都提到,与其在商标上互相较劲,不如在产品、市场、业绩上一较高下。

马斐对记者透露,陕西白水杜康目前主要以买断开发为主,业绩估计在5亿以上。

事实上,时至今日,洛阳杜康的业绩一直没有回到2013年19.55亿元的高峰值。一位河南杜康经销商如此评价,“品牌是好品牌,但几年前在郑州,大家聚餐用杜康用的少了。”

“品牌统一固然是好事,但当下杜康面临的挑战不仅仅是能否实现真正的‘一笑泯恩仇’。”一位杜康经销商对记者表示。

杜康“前世”:一家注册,三家同用,历史纠纷持续30年

“杜康”之争已经有了近几十年的纠葛。

上世纪70年代,河南省的伊川县、汝阳县和陕西省白水县,先后办起了杜康酒厂,开始研制生产杜康酒。鉴于当时特定的历史环境,加之商标的意识比较淡薄、法律法规不健全等历史原因,3家酒厂均以“杜康”命名,而未将“杜康”作为商标注册。

1980年,国家工商总局等部门联合发出《关于改进酒类商品商标的联合通知》,要求酒的商标应当同其特定名称统一起来。伊川、汝阳、白水3家酒厂先后以杜康传人的名义,申请在酒商品上注册杜康商标。

自此,第一轮杜康商标争夺战打响了。最终3方“杜康传人”达成一致意见:由伊川酒厂注册“杜康”商标,允许汝阳、白水两家共同、无偿使用,形成了杜康商标“一家注册,三家同用”的现象。

但好景不长,3家酒厂在销售、广告宣传等方面逐渐出现了分歧,以致3家酒厂对当初杜康商标由伊川酒厂注册、3家共同使用的协议产生了分歧。

1989年8月,河南汝阳酒厂向国家商标局提出了“杜康河”、“杜康泉”、“杜康村”商标的注册申请,这一申请的提出,拉开了长达15年的第二场杜康“商标内战”。

因伊川和汝阳是洛阳市下辖的两个邻县,两县分别有伊川杜康与汝阳杜康两家酒厂,相距十多公里。然而,针对“杜康”品牌的争夺,双方激战十几年,业界称之为“两伊战争”(汝阳史称伊阳)。

2005年,关于“杜康”的商标纠纷再次达到白热化。北京市高级法院终审判决,撤销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准予杜康村、杜康泉、杜康河商标注册”的裁决;但围绕杜康商标的其他商标争议却刚刚开始。

2009年3月29日,洛阳市人民政府的协调下,汝阳杜康、伊川杜康两家酒厂合二为一,组成洛阳杜康控股有限公司,双方一致决定,依照统一经营管理、统一市场、统一品牌的原则;至此,“内耗”了30多年的河南洛阳杜康两“兄弟”握手言和。

由于还有一个白水杜康,河南杜康的母公司河南杜康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时任董事长刘更申一直谋划着统一杜康,对外表示,整合白水杜康的工作一直没有停止,此前也通过多种渠道接触和谈判过,现在主要通过法律渠道解决。

随后,河南洛阳“杜康”开始一致对外,起诉白水杜康商标侵权。2009年4月,洛阳杜康以“商标侵权”将陕西白水杜康送上法庭;同年6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做出一审判决,维持了白水“杜康”的商标注册,洛阳杜康提起上诉;2010年7月,法院做出终审裁定称,河南杜康和白水杜康达成和解,陕西“白水杜康”商标依然合法有效。

虽如此,但杜康商标之战仍在旷日持久地进行着,此次两场案件再次重燃战火。

    关键词:豫酒 杜康  来源:酒业家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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