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晚间,贵州茅台发布公告,就此前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监管工作函予以回复。
今年5月5日,茅台集团宣布成立营销公司,注册资金10亿元,将直接参与茅台酒的销售,由于茅台酒股份公司与茅台集团营销公司并无直接股权关系,此举引发巨大波澜。不少投资者质疑该行为侵占上市公司利益,尤以中小股东反应最为强烈。
事件发酵后,贵州茅台接连三日出现大跌,蒸发1000亿市值。5月7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监管一部向贵州茅台公司下达《关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媒体报道相关事项的监管工作函》。不过,茅台公司并未马上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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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隔3个月又2天,贵州茅台经与控股股东茅台集团核实后回复称,茅台集团并无全盘直销经营茅台公司茅台酒配额的计划。茅台集团与茅台公司也无形成金额较大关联交易的安排。
该公告称,贵州茅台酒公司将向包括贵州茅台集团营销有限公司在内的茅台集团控股子公司和分公司销售茅台酒和系列酒。不过在供应量是有所控制的。2019年度,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贵州茅台2018年度经审计后年末净资产额的5%,即56亿元。
在引人关注的供应价格上,公告称,上述交易价格与其他非关联经销商购货价格相同或定价原则相同。也就是说,茅台公司将茅台集团营销公司视为一般意义上的茅台经销商,均执行969元/瓶的出厂价。
茅台公司称,上述交易不会因大规模关联交易和茅台公司形成直接或间接的竞争关系,也不会损害该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反而,“茅台集团销售本公司产品,将补足茅台公司现有营销体系短板,有效提升品牌影响力,增强应对市场波动和熨平经济周期的能力,助力上市茅台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对本公告划重点可知,茅台公司这次基本上回答了两个问题:一、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从茅台公司拿酒的价格与一般经销商一样,没有搞特殊,都是969元;二、在拿的量上保持克制,2019年只拿走56亿元。
针对这个事件,其实,茅台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李保芳在5月29日举办的2018年度股东大会上曾就表示,“这件事的影响很大,需要在实事求是的基础上,深思熟虑、审慎作答——公司正在认真准备,会尽快作出答复”。他透露,茅台非常关注这件事,甚至每天都派专人收集这方面的信息。所有的信息都认真看了,也一直在深入思考。
关于成立茅台集团营销公司,他给出了三点解答:一是反腐败。过去20年,茅台酒传统营销体制为茅台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但由于管理粗放、渠道单一,自由裁量权过大,资源分配不公开、不公正、不透明,形成了权力寻租的空间和土壤,导致了以酒谋私、靠酒吃酒、利益输送、腐败滋生现象的存在。
“切实扎紧制度笼子、实施营销体制改革已势在必行、刻不容缓。成立集团营销公司,就是要按照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部署要求,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从体制机制上摧毁滋生腐败的温床。”
二是补短板。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茅台既有营销体系相对传统、单一,不适应、不协调、不灵敏等矛盾和问题越发突出——市场布局不合理,存在盲区和死角;营销体系不完善,自营渠道和社会渠道没有形成有效互补;市场扁平化程度不高,调控和平衡市场的能力不足。
“成立集团营销公司,就是要充分发挥集团优势,在推行大客户团购的同时,借助知名电商、商超等成熟渠道资源,实现强强联合、优势互补,进一步丰富和拓展营销渠道,健全和完善市场营销体系,提高市场工作的有效性,更好推动发展。”
李保芳指出,从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的发展看,集团营销公司的成立,事实上拓展和完善了终端市场调节渠道,可有力、有效地缓解因“囤货”“惜售”“捂售”等带来的价格管控失灵,有利于构建、培育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的市场环境。
三是促发展。近年来,茅台多元化业务板块初见形态,总体规模和实力不断壮大。单就酒业板块看,除白酒以外,集团还有保健酒、葡萄酒、蓝莓酒等多个品类。但子企业、子品牌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的问题,也开始暴露并日渐凸显。“成立集团营销公司,就是要统筹酒类产品的市场工作,逐步推动形成‘资源集约高效、1+N协同发展’的市场效应和整体格局。”
“成立集团营销公司,作为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实施茅台酒营销体制改革的重大举措,必须坚定不移、扎实有力推进。”李保芳说,此举旨在以更为公开、公正、透明的扁平化手段,防止权力过度集中,更加有效地调控和平衡市场,处理好各方关系,促进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