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24日,泸州老窖商标侵权“礼享”商标案新闻通气会在北京德恒(郑州)律师事务所进行。
代理律师详细的介绍了被告(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侵犯原告田晓明(礼享商标持有人)起诉案件审理过程。
泸州老窖商标侵权“礼享”商标案新闻通气会现场
据介绍,在去年5月18日,原告田晓明诉河南亿佳实业有限公司第二分公司、泸州老窖股份有限公司、泸州老窖柒泉金池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纠纷一案,向河南省郑州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并经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依法判令:1、泸州老窖公司停止泸州贡“礼享”“新礼享”产品的宣传、生产、销售行为,并销毁与次有关的产品;2、被告在其官方网站以及全国性报纸道歉。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该判决在7月5日正式生效。
不过,判决生效后被告泸州老窖并未停止所有相关侵权行为。原告律师表示,本次起诉意在净化市场,所以原告田晓明仅提出了“停止侵权”的要求,并未涉及赔偿。不过,判决生效后泸州老窖方面虽未提出上诉,却对该判决“无作为”,这些侵权产品目前仍在市面流通。
《礼享》商标证
由于泸州老窖方面的“不作为”,原告再次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 2015年8月21日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原告代理律师表示,基于以上事实,向媒体通报,以上三被告对生效判决所确定的停止侵权排除妨害之要义置之不理,漠视《商标法》的根本立法目的,未能积极采取有效措施以净化市场、避免混淆,导致误导行为处于持续状态。此恶意行为不仅持续侵犯原告的合法权益,也是对市场经济持续的严重破坏。
在发布会上,代理律师向记者出具了《礼享》商标证、一诉《起诉状》、一审《判决书》、《生效证明》、判决生效后被告在全国部分市场所做的证据保全的《公证书》等相关证据。
据了解,本次起诉原告田晓明提出了300万的赔款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