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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啤酒独立董事马海涛辞职 提名于增彪先生为独立董事

2015-12-30 10:47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辞任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于2015年12月29日收到公司独立董事马海涛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根据教育部有关进一步加强高校党员领导干部兼职管理的通知精神,马海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同时辞去其兼任的公司董事会审计与内控委员会主席、提名与薪酬委员会委员、战略与投资委员会委员等职务。

根据公司实际工作情况需要,马海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公司选举产生新的独立董事之日起生效,在此之前,马海涛先生将继续履行其作为独立董事及其所在各专门委员会中的相关职责。

马海涛先生已确认,其与公司董事会并无任何意见分歧,亦无任何有关辞任之其他事项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

公司董事会对马海涛先生在任期间所做的工作表示满意,对其多年来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给予高度的评价,并向其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15年12月29日

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现提名于增彪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于增彪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

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

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公司前

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于增彪先生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教授及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资格之一。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青岛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5 年12 月29 日

附件:于增彪先生简历

于增彪先生,现年 60 岁,现任清华大学经管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及中国注册会计师。于先生曾担任河北大学管理学院院长、会计系主任及教授,并于 1995 年获中国财政部“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称号。于先生现为美国会计学会会员、中国成本研究会副会长及中国总会计师学会副会长。于先生目前担任三家上市公司的独立董事,包括南通科技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拖拉机股份有限公司和真彩文具股份有限公司。

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任何股份,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也没有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惩戒。

    关键词:青岛啤酒 独立董事  来源:haicent.com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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