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公告(2016年第5期),江苏洋河大曲白酒、宜昌巴人福牌外婆菜等115批次产品被曝不合格。标称为江苏洋河酒厂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洋河大曲(生产日期2013-06-20,规格500mL/瓶,42%vol)被抽检出总酯、乙酸乙酯项目不合格。
我国现在浓香型白酒执行的是《浓香型白酒》GB/T10781.1-200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其中对总酸总酯明确规定标准。抽检的洋河总酯只有1.86g/l,国家优级标准是大于等于2g/l,抽检洋河己酸乙酯是1.05g/l,国家标准是在1.20-2.80g/l。从这个标准来看,确实是不合格,但是这里有3点要说明下:
1.有可能确实是出厂前质量控制问题。所有的酒厂在成品酒出厂之前都会进行理化检测,合格了方可出品,如果没有达到标准,需要重新勾调处理。洋河这次不应该出现此种事情,如果的确是出厂质量控制时候没有检测出,需要对出厂检测更加严格把关。
2.有可能是自然存放过程中的酯降低。浓香型白酒在存放过程中,会出现总酯降低,总酸增加的现象,可能导致出厂检验合格的总酯,时间长了也会低于国家标准,正好洋河是总酯和己酸乙酯都稍微低于国家标准,可能是存放过程中发生的,这就需要出厂时候将己酸乙酯1.2-2.8g/l标准稍微往国家上线靠一些,不要总是踩着国家标准下线。
根据著名白酒专家、沱牌总工程师李家民2008年发表于酿酒科技杂志的文章,《浓香型白酒贮存过程中总酯、总酸的变化规律》的研究结果显示:浓香型白酒贮存过程中,酒精度越低,总酯减少量越多,总酸增加量越多,变化速度越快;酒精度越高,总酯减少量越少,总酸增加量越少,变化速度越慢。同一酒精度的品质高的白酒总酯减少量、总酸增加量高于低档白酒。
3.要区分优级和一级的标准。国家标准中优级标准要高于一级标准,这次抽检洋河总酯1.86g/l,己酸乙酯是1.05g/l,虽然都低于国家优级标准,但是满足了国家一级标准,总酯大于1.5 g/l,己酸乙酯在0.6-2.5 g/l之间。也就是说,根据国家优级标准洋河酒这批货物是不合格,但是根据国家一级标准,这是合格的。当然,洋河在执行国标时候,肯定是按照优级标准执行,这个也是必须要注意的。
白酒企业要继续加强自身质量控制的体系建设,真实、准确、科学、系统地记录生产销售过程的质量安全信息,实现白酒质量安全顺向可追踪、逆向可溯源、风险可管控,发生质量安全问题时产品可召回、原因可查清、责任可追究,才能切实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保障白酒质量安全。另外一方面,消费者和媒体也切不可盲目对于白酒企业出现的问题一棒子拍死,大肆传播负面消息,要注意分清楚问题的轻重,搞清楚问题的原因,明明白白喝酒,喝明白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