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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包装“高度近似” 三得利状告锐澳并索赔300万元

2018-04-20 08:19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4月16日,北京市海淀法院网发布消息,称因认为“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包装设计与“三得利鸡尾酒HOROYOI”系列包装设计高度近似,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相关当事人告上法庭,索赔300万。

三得利北京状告锐澳涉嫌侵权及不正当竞争

因认为“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包装设计与“三得利鸡尾酒HOROYOI”系列包装设计高度近似,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以侵犯著作权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委托商、代理商、实际生产商及销售者诉至法院,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300万元。日前,海淀法院受理了此案。

原告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诉称,其系三得利集团旗下的全资公司,作为最早研发“ほろよいHOROYOI”(中文含义:微醺或微醉)系列酒精饮料产品的公司,其从2009年开始陆续推出了“三得利鸡尾酒HOROYOI<白桃>”等系列酒,在日本、韩国、中国台湾等地进行销售。该系列饮料产品包装设计于2009年完成初稿设计,于2015年8月创作完成,并于2015年10月进行首次发表。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对该系列作品享有著作权。

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近期经调查发现,由上海巴克斯酒业有限公司作为委托商、上海锐澳酒业营销有限公司作为中国总代理、巴克斯酒业(天津)有限公司作为实际生产商所生产、销售的“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所使用的包装设计与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享有著作权的前述美术作品在描绘对象、设计构思、视觉效果等方面高度近似,已构成“实质性近似”。

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认为,“RIO”与三得利处于同一行业,且“RIO微醺”鸡尾酒产品推出的时间明显晚于三得利微醺系列产品包装设计的创作完成和发表时间,具有接触三得利作品的可能性,其行为已构成对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享有著作权的三得利微醺系列产品的名称及包装设计的侵犯。

涉诉的“RIO微醺”产品在线上线下均有销售,以上三家公司还通过其官方网站、微博、微信等途径对涉案产品进行宣传、推广,所获利益巨大,在中国相关消费者中已造成严重影响,对三得利洋酒株式会社造成重大损害。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已构成不正当竞争。

故诉至法院,要求“RIO微醺”系列酒精饮料的委托商、代理商、实际生产商等停止侵权和不正当竞争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

关键词:三得利 锐澳  来源:葡萄酒商业观察  蔡梦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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