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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瞄准了酒” 酒企应如何抗争?

2017-08-31 08:17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这几天,湖南溆浦湘妃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法人代表舒香莲很恼火。恼火是因为公司的金樱子酒受到了职业打假人的关注,并已经在上海起诉了公司,要求其进行十倍赔偿。而湖南溆浦湘妃酒业短短两个月时间内已经遭遇了四批职业打假人的“打假”。

打假人“打假”的依据是《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生产经营的食品中不得添加药品,但是可以添加既是食品又是中药材的物质。而卫法监发[2002]51号文件中,金樱子被列入《可用于保健食品的物品名单》,不在“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里面。打假人以违反食品安全法为由,多次在网上批量购买,事后要求10倍赔偿,以投诉到市长邮箱为要挟,表示如果不赔偿,将会起诉到法院并举报到各个职能部门。

事实上,这并非个案,在整个“打假已经成为新职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加入这一行业,这个群体,精通法律、善于捉摸,也分工协作、各负其责,甚至有行动组、应诉组、交流组等。

而面对越来越规模化、规范化的“职业打假群体”,企业应该如何应对?

职业打假“瞄准了酒”

近期,来自《春城晚报》的一则新闻显示,昆明市五华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高先生在一家超市买了总价3万元的164瓶“玛咖酒”后,以该酒品严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为由,要求超市“假一赔十”,最终,法院一审判令超市退款并支付给高先生30多万元赔偿金。最终中院的判令如何还不得而知,但至少从目前的结局看,职业打假人赢了。

有专家认为,在本案之中,超市方所售的“玛咖酒”根本没有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当然也就谈不上符合对应的食品安全国标。超市方在进货时,本有验货之责,既然所售玛咖酒标签上关于生产许可证含有虚假内容,不符合预包装食品关于包装上标签的强制性规定,所以说,这样的商家,如今被判赔,可以说完全是自作自受。

当然,这是因为厂家本身违法在先,但更多的时候,厂家也是防不胜防的。

根据中国连锁协会曾公布的一组不完全调查数据显示,自2014年7月到2016年6月份,17家大型商超企业和1家餐饮企业遭遇职业打假人索赔次数达到6022次,索赔额达到2610万元。而相关互联网法律服务机构发布的报告显示,在2016年7000余个消费者维权诉讼中,牵涉职业打假的案件,80%以上的职业打假人主张得到了法院支持。

有媒体统计显示,2015年,“湖南王海”起诉购玖连锁,指其销售的高档进口葡萄酒没有中文标签,追偿22.97万元;2016年,深圳至少有300多家烟酒商行因商品中文标签缺失而遭到职业打假人起诉,并索赔商品价格十倍赔偿金……

“如果确实是企业产品有问题,对消费者产生了不良影响,多少钱我们都会去赔付。但这种明显的‘敲诈行为’我不能接受。”舒香莲向《华夏酒报》记者表示。

也许,这次,这群职业打假人遇到了一位“较真”的企业家,然而,从当前的事件发展看,形势并不乐观。

关键词:打假 湘妃酒业  来源:华夏酒报  尹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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