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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打假“瞄准了酒” 酒企应如何抗争?(2)

2017-08-31 08:17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打假的“异化”

1995年,22岁的王海在北京隆福大厦花了170元买了两副“山寨版”的索尼耳机,然后状告隆福大厦出售假货,并提出索赔要求。他的这一举动或许是无心之举,或者也是有意为之,但他没有想到的是,此事带来的影响力之大,王海甚至由此“催生了一门职业”。

“职业打假人存在很多年,这个群体从最初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角度出发,对整个市场良性发展起到很正面的作用。”重庆沁山律师事务所联合创始人、律师杨瑜琳认为,现在这个群体发生了异化,部分打假人看到盈利空间,变成职业打假人,并逐渐产生了很多负面效应,造成了很大的行政、司法资源浪费,让正常的维权陷入被动。

所以,这些群体最终的目的是“通过所谓的产品漏洞和不足来谋利”,而也有人称,他们恰当的名字不是“职业打假人”应该是“职业索赔人”。

此前,王海在接受某媒体采访时就表示,为了“备战”2016年的双十一,他们在北京、天津、西安三个城市的十几个收货点,分批购买了大约价值60万元的白酒。这个双十一,他预计索赔1000万,目标锁定肉类、保健品和服装等。

而在2017年,王海打假“老杜酱酒”一案经北京第三中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老杜酱酒存在虚假宣传、虚构产地等问题,属于瑕疵产品,判决运营商美凡公司退还王海购酒货款,但否决了王海的“三倍赔偿”主张。

此前,龙泽上谷总经理、城市窖藏创始人李欣新认为,职业打假的出发点就有问题,它是以索赔为目的,不是以市场规范为目的,“所以对市场根本谈不上任何帮助”。

舒香莲也认为,打假人的“频繁骚扰”让她这几个月来疲于奔波在“被恐吓、协商、应付职能部门调查、赔钱、应诉这些闹心的事情上,没有精力去管理企业生产,企业的销售也今非昔比。”

疲于应对,只能“亡羊补牢”?

需要注意的是,职业打假在瞄准了“猎物”之后都是有备而来的,因此,他们甘愿付出时间、精力来耗,有时候即便是“可有可无的不足”也会被他们无限放大来成为“要挟”的筹码。

而反过来看,“苍蝇不叮无缝的蛋”,行业不规范,酒商有违规漏洞行为,部分酒业生产企业在原料管理等方面的不规范等等都为职业打假提供了“机会和条件”。

老杜酱酒刚刚推出之时,其夸夸其谈的文案设计就曾引发行业人士的质疑,而所谓的“低的不能再低的价格”、“延年益寿、越喝越年轻”、“用最好的基酒”、“价格最优”等等估计连《广告法》都看不下去的产品,又怎么不受到王海的“特别关照”?

而从当下的形势看,酒业版块似乎也是职业打假人“特别重视”的一个环节,所以,在制度规范、标准制定和国家政策层面,都需要合力来推进整个酒行业的有序发展。

据悉,为了让产品更加有法可依,湖南溆浦湘妃酒业已经向国家卫计委、国家食药总局提出了《请求尽快将金樱子纳入《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的申请》,舒香莲认为,正是这些“标准的漏洞”让打假人有了可乘之机。在她看来,“不合理的制度”最终让职业打假人钻了法律的空子,生产企业投诉无门,职能部门被动应付投诉,浪费了宝贵的司法资源。

不过,值得庆幸的是,2016年,国家工商总局公布《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征求意见稿)》,并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其权益受本条例保护,但是金融消费者以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以营利为目的而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行为不适用本条例。

今年5月1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发给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办公厅的答复意见中,最高院首次表态:适时借助司法解释、指导性案例等形式,逐步遏制职业打假人的牟利性打假行为。

关键词:打假 湘妃酒业  来源:华夏酒报  尹贵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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