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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徽酒回应证监会:前期信息准确真实 拟本月18日起复盘

2017-05-16 08:35  中国酒业新闻  佳酿网  字号:【】【】【】  参与评论  阅读:

5月15日晚间,金徽酒(603919)发布公告,就此前中国证监会关于公司业绩披露不实的报道的问询函进行了正面回应。

金徽酒在公告中表示,每日经济新闻等媒体报道内容不属实,公司前期信息披露真实、准确。此外,金徽酒还在同日公告中宣布,公司将于5月16日起继续停牌,并将于5月18日起复牌。以下为回复公告内容摘要:

问题一:公司前期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

金徽酒方面回应:

1.本公司已建立经销商销售先款后货、定期对账等销售有关内控制度,历年前五大客户收入真实、准确

本公司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销售公司在收到货款后,核实货款金额与经销商订单金额的一致性,确认货款为经销商订单货款,之后向经销商配送货物,并根据货物实际出库单、经销商确认的送货回单、货款支付凭据开具销售发票,财务部门会计人员根据上述资料确认销售收入。

销售公司与经销商建立了定期对账制度,销售公司通过经销商银行账户备案、约定结算方式、定期对账、定期内部审计等方式,定期将收到的货款金额及付款账户与经销商进行核对,由经销商确认所有付款账户与经销商之间关系,以保证经销商付款金额与发货金额的一致性,保证销售收入真实实现。

2. 本公司结合白酒经销商特征及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合并口径统计对经销商销售额

白酒行业以经销商模式为主,本公司每年与经销商签订经销合同,规定经销商当年销售目标量,年末与经销商确认当年销售计划完成情况,并兑现本公司销售奖励、返利。本公司经销商以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开展经营活动过程中,存在企业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混同或经营者与亲戚朋友等共同经营的情形;同时,本公司积极鼓励经销商向乡镇市场深度分销,由经销商负责管理下属分销商。公司合并计算并披露经销商及其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销售额。

经销商向公司支付货款时,除经销商对公账户付款外,还存在其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向公司支付货款的情形,该情形已在公司《招股说明书》中进行了披露。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前五大经销商销售回款中经销商对公账户回款比例分别为 7.27%、1.69%、3.81%、25.77%、25.90%,其他回款皆为经销商股东、家庭成员、亲属或店员、分销商直接支付货款。

3. 本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管理体系,经销商是独立的纳税主体

公司地处甘肃,且经销商以小型公司制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为主,经销商点多面广、经营方式灵活。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和体系,通过销售目标、库存、销售价格、渠道等多方面考核、培训和管理提高经销商经营能力。

公司合法合规经营,严格依法履行纳税义务,并加强培养经销商规范经营意识。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累计实现营业收入 55.41 亿元、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净利润 7.27 亿元,累计缴纳各类税收 17.01 亿元,其中消费税 7.77 亿元、增值税 5.12亿元、企业所得税 2.49 亿元。经销商为公司重要商业合作伙伴,但其独立纳税,公司无法掌握经销商是否正确、完整地履行纳税义务的信息。

关键词:金徽酒 证监会 徽酒  来源:华夏酒报  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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