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公司首发上市审核期间中介机构对公司经销商销售收入真实性核查情况
公司于 2013 年 6 月向中国证监会报送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申请材料,并于2016 年 1 月取得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6]96 号核准。在公司申请上市审核期间,公司保荐机构、会计师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提高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有关问题的意见》(证监会公告﹝2012﹞14 号)、《关于做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公司 2012 年度财务报告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行监管函﹝2012﹞551 号)要求,逐项落实对金徽酒财务会计信息核查。针对金徽酒经销商收入真实性问题,执行了经销商实地走访、实地走访公司生产经营场所、分析产量及期末存货真实性、评价金徽酒销售与收款内部控制、分析金徽酒销售及回款的真实性等核查程序。
经核查,保荐机构、会计师、发行人律师北京卓纬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经销商覆盖甘肃省 90%以上的市县,多数经销商与公司合作多年,主要客户稳定;与主要客户的销售真实;主要客户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主要经销商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或关联方与其经销商不存在以私下利益交换等方法进行恶意串通以实现收入、盈利的虚假增长;不存在与经销商串通,通过期末集中发货提前确认收入、或放宽信用政策等方式换取收入增加的情况;不存在虚构经销商与公司的全部或部分交易。
问题二:公司2012年至2016年前五大客户的名称及向其销售的金额
金徽酒答复:
2012 年至 2016 年,公司前五名客户名称及销售情况如下表所示(点击图片查看高清内容):
问题三:上述媒体报道所涉经销商历年对外实际销售公司产品的金额
金徽酒答复:公司经销商为小型公司制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经营方式灵活多样、为独立经营主体,本公司一直对经销商销售实行“先款后货”制度,收到货款后再发货,形成实际销售。经销商对外销售量大面宽,渠道复杂,公司无法统计经销商向下销售的具体金额。公司长期对经销商进行库存管理,公司业务人员或市场专员定期对经销商检查库存,如发现高于核定的库存常量,公司再不收款发货,以维持经销商库存合理水平,保证市场平稳。通过定期盘点经销商库存,上述经销商期末库存合理,不存在年底大量囤货情形,也不存在次年大量退货的情形,经销商向公司采购产品已实现最终销售。
此外,金徽酒在公告中表示,公司已向每日经济新闻发送了律师函,并向公司当地公安机关报案,已启动法律程序,欢迎监管单位、投资者、媒体实地检查、调研。